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中证网讯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6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将从实行税收优惠、、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会计制度、提供融资服务等方面积极支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业的发展。 具体在税收方面有四项优惠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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