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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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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里堡林场

资源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护林站人员管理,落实责任目标,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加强业务、法律法规学习。学习材料指定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对常用法律法规要求熟记。

2、认真学习保护站转发的上级文件精神。

3、学习方法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业余学习相结合,要求管护站每月集体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

4、管护站要有学习安排、学习记录(会议记录、巡山记录),个人学习要有学习笔记,篇幅不少于4000字。

5、保护站考核组每月对各资源管护站考核时,对上述学习安排进行考核,以问答或查阅会议记录、巡山记录、个人学习笔记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二、资源管护制度

1、根据本站林区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由站长合理划分责任区域,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

2、管护人员要对管护区范围和资源本底清楚,做到林情、山情、社情熟悉。 

3、管护人员每月巡山查林不得少于22天(大月23天),并认真、如实、及时填写巡护记录,记载详细,真实可信,处理意见合理正确。管护站长要对管护人员日巡护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每月月底,站长对全站人员巡护日志进行汇总,形成书面巡护报告(天保、重点公益林各一份)上报保护站天保办、公益林办,巡护报告主要反映管护人员出勤情况及辖区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如林木丢失、人为破坏、采石挖沙、取土、牲畜践踏、火警、野生动物发现数量等,巡护报告要有全站人员签字。

4、坚决制止管护区内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协助各级林政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保护站每月考核时,随机抽取责任人管护区,主要看林区有无林木丢失、打桩头、采药、挖沙、取土、牲畜践踏、林区卫生等情况。

6、维护宣传标牌及其他设施完好无损。

7、及时发现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并上报。

8、巡山人员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主要采取走村串户的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围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政策、法规和护林防火乡规民约。巡护日志里要有宣传内容记录,并有宣传对象签名或盖章。

三、森林防火制度

1、进入防火期,资源管护站联系辖区各村委会组建义务扑火队伍;与辖区各村委会、学校签订联防协议、防火责任书;与辖区坟滩坟主、牧户、智障人员监护人等签订防火合同。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采取书写墙头标语、树立森林防火示警旗、逐村逐户入户宣传、进校园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3、落实入山登记制度,对入山人员入山事由、身份信息详细登记,严禁带火种入山,火种一律没收或代管。外来入山人员除登记以上信息外,必须办理入山证。

4、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排查要有方案、记录(主要记录排查时间、路线、排查情况、整改情况等)。

5、对林区坟滩位置、数量、坟主信息等进行详细登记,绘制草图上报防火办,并做好坟滩周围灌草清理工作。

6、重点火险区、火险期要加大巡护力度及监测力度,必要时蹲点看守。

7、扑火工具要及时维护,摆放有序,确保性能完好、随调随用。

四、考勤制度

1、休假:防火期内(每年101日至次年531日)每人每月准予休假6天,防火期外每人每月准予休假8天,分1-2次休完,但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休假天数包括正常节假日)。

2、请假手续办理流程:管护人员请假先向站长提出申请,站长应考虑近期工作安排情况,在不影响近期工作的前提下,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安排本站其他管护人员作为请假人责任区林区代管人,并在请假条上由林区代管栏签字,再由站长签字,最后由单位领导批准后生效。

站长请假,在不影响近期工作的前提下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安排本站其他管护人员作为请假人责任区林区代管人,并在假条上林区代管栏签字,再由单位领导批准后生效。

请假必须以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起止日期及时间,除特殊突发情况外,不允许电话请假、口头请假、别人代替请假或到领导家里请假。续假必须征得站长同意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续假。

3、事假、病假批准权限及规定:除正常休假外每人每年机动假12天,机动假指除本人因病需住院治疗以外的其它请假,主要指在上班期间特殊情况的请假,机动假没有正当理由不予批准,不累计也不属正常休假。一般病假按事假对待,因病需住院治疗者,请假人必须提供住院相关证明、病历及费用清单,场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在休假天数外请假5天的,由单位审批;5天至10天的,由单位审批,报林业局备案;10天以上的,由单位报林业局审批。当年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由林业局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4、销假:假满归站后必须用固定电话向准假人销假,否则按超假对待,一旦发生责任事故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5、超假、旷工:无故超假、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超假、旷工 5天以上至15天以内的,上报林业局通报批评,并待岗半年。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6、脱岗、串岗:脱岗、串岗1次扣1分。无故脱岗、串岗3次以上或值班期间脱岗、串岗者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限为2-6个月。

7、资源管护站严格按照管护人员出勤、请假、休假日期做好考勤记录,考勤要与巡山记录反映一致。(天保、公益林各一份,其中:天保考勤表记录所有人员,重点公益林考勤表只记录公益林管护人员。)

五、值班制度

1、按值班表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

2、下午1800时至次日800遇上级固定电话督察,漏接电话者待岗半年。

3、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每日签字,并及时交接班。

4、值班人员严禁喝酒、参与赌博。

六、后勤管理制度

1、每月给管护站安排办公经费 元,站长合理开支日常办公费用,超支不补。

2、春、冬季取暖用煤由保护站统一采购后分配各站,每个管护站供应块煤 吨。夏、秋季生活用煤每月给管护站安排生活用煤费用 元,站长负责采购。管护站要厉行勤俭节约,燃煤数量、费用超出限量自行解决。

3、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被褥干净整洁,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保持护林站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为确保职工人生安全,规定管护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允许骑摩托车。如不遵守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单位不负责任。

七、考核与奖惩办法

1、保护站每月组织人员对各站工作考核一次,根据本制度考核评分,兑现分值工资。具体评分标准见《***资源管护站年度工作责任书》。

2、年度内个人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理的,年度不纳入评先进个人之列。管护站有人违反本制度,受到保护站处理的,该站不再享受年度内各种表彰奖励,站长不纳入评先进站长之列。

八、本制度自二一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原《十八里堡林场护林站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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