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期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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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衍生的税务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在传统商务活动的基础上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贸易形式推动着经济发展,并且在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也给各国的税收制度提出了新课题。我国的电子商务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起步晚,但近几年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给我国当前税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如何有效进行电子商务的税收征收是当前我国正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分析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冲击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国际认识和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共识的基础上,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影响;对策一、电子商务介绍1.电子商务的定义
对于电子商务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尽管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的参与程度,给出了不同的表达,但总体上来讲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可分为狭义和广义:
狭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Internet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如商品和服务交换。广义---电子商务是指以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2.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
现代化的电子商务是在传统商务基础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需要指出的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商务强烈发展的需求和信息技术进步的产物。二者缺一不可,其中商务的发展是根本,信息技术的进步提供了保障,促成了电子商务的产生。
从发展的时间角度看电子商务的阶段,可以分成1995—2000年和2001年以后的两个阶段: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一阶段: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一阶段是指1995—2000年电子商务飞速增长的时期。
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二阶段:一般认为,第二阶段始于2001年二、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我国第一笔网上交易发生于1996年;1998年开始启动企业间电子商务示范项目;1999年全面启动了消费类电子商务市场;2000年为企业上网年,电子商务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1.网民规模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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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中国网民规模与普及率
根据CNNIC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6月底中国互联网网民达到4.2亿人,突破了4亿关口,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较2009年底提高2.9个百分点。(见图一)互联网网民规模的稳定增长,会带动了电子商务应用群体规模的增加,从而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目前,随着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将会继续提高,网民规模也将继续扩大,必然会使电子商务更加迅猛发展。
2.电子商务交易额飞速增长>>>>
据图表显示,2009年我国的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达到3.6万亿,同比增长22.9%。与此同时艾瑞预计,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预计2013年将达到12.7万亿元。电子
商务交易额的飞速增长,是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
3.国家对电子商务予以大力支持
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电子商务会议在北京成立。该机构的成立,在推广电子商务及其应用方面租出了大量的工作,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今年3月份,由亿邦动力网主办的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深圳举行的2011(第六届)“戴尔成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大会组委会发言人称,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从各方面来看,我国的电子商务在知识爆炸式发展的今天迅猛成长。三、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推动的同时,也给冲击这个国的税收制度。无论是国际贸易条约,还是各国法律规定的,都是根据传统的有纸贸易的要求而制定的,因而电子贸易依照现有的制度是不合理的,为了使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对现行的税收制度进行改进。而这一改进是在了解目前征税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之上。为此对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问题进行罗列分析。
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问题如下:
第一,纳税主体的身份确认变得困难。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网上进行的,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他们的身份是可以虚拟的,网站在交易过程中只是起中间媒介的作用。买卖双方可通过,网下交易的方式进行逃税。就算是税务机关发现了逃税行为,但要找到交易者也是非常困难的。因而交易双方虚拟化的身份,使得大量的税款在网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动摇了凭证审计稽查的基础。传统的审计稽查是以纸质销售凭证为基础的,而在电子市场这个独特的环境下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以及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这使传统的追踪审计失去线索。以淘宝购物为例,淘宝网上的商家很少提供甚至不提供发票,这样一来税务机关就缺少审计稽查的基础,商家因而逃避税金的支付。
第三,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广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的加密技术的开发,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税务机关获取商家交易信息的难度也增加。
第四,由于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形态,借助网络将有形商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输与复制,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及服务之间的概念,难以确定一项收入到底是何种所得,失去了区别税收性质和税种的依据。这样一来,通过网络提供的信息服务、信息咨询等活动收取的费用以及网上知识产权的销售活动,税务机关很难稽核。
第五,实行税收管辖权因难。因随着因特网在世界范围的飞速发展,贸易上的国界概念逐渐模糊。用户在本国即可购买外国公司的产品,并可能形成事实上的境外消费,这又将造
成关税、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的流失。
四、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以及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共识1.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
1美国主张电子商务的免税,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其中,美国的要求声最为强烈。美国曾在2000年3月,通过了《互联网络免税法案》,将电子商务的免税期延长。
不难发现美国的免税政策是意图是,为了促进电子贸易规模的扩大,增加产品出口量。最终达到国际电子商务的主导地位。美国实行或者说有能力实行免税政策是因为,它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对于我国而言,免税政策是不适合的。如果我们实行免税政策,将会使关税收入大幅下降,而且低价的外国产品的流入,会造成国民经济的扭曲。
2欧盟认为电子商务应征税,但对税收进行了规定,认为税收应该公平,电子商务不应免除其他交易方式负担了的税收,电子商务必须履行纳税义务。欧盟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税收不流失;二是要避免不恰当的税制扭曲电子商务。
3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如何征税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对电子商务征税大多仅处于理论阶段。
2.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