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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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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十政发[2009]25【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十政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内容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10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XXX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111日零时。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十堰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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