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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16-04-24 17:25:17    下载该word文档

寿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项目编号: 2016-CG-052

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寿县招投标中心

编制时间:二○一六年四月

寿县招投标中心善意提醒

一、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补疑、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标记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无效投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请投标人慎重作出投标报价,防止因报价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而造成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本项目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变更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采购预算或增加采购项目的目的。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受到限制投标行为、网上通报等处理。

四、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验收,决不允许出现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拖延供货等违约行为,否则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开标前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

六、投标人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时间、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时间安排。

七、请投标人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http://sxzbtb.shouxian.gov.cn/sxzbtb/)。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采购需求(技术要求)………………………………………… 30

第六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七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寿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受委托,本中心对“寿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CG-052

(三)项目内容:

1、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两个标包,投标人按包投标,须同时投标两个包,允许同时中标两个包。第一包:户用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10003kW户用扶贫光伏电站;第二包:村级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2760kW村级扶贫光伏电站。

2、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3、项目预算价:项目预算价:第一包:总预算价2400.00万元人民币,单价24000/户;第二包:总预算价1198.80万元人民币,单价:444000/站。

4、工程实施地点(详见拟建光伏电站一览表):第一包:在寿县境内15个乡镇新建10003kW户用光伏电站;第二包:在寿县境内25个乡镇新建2760kW村级光伏电站。

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四)资金来源:项目专项资金。

(五)付款方式:项目人员进场开工预付合同价的10%款项,设计任务完成且审查合格付合同价的20%,项目组件安装结束后付合同价的30%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审计后付合同价的的 35%5%余款作为本项目质量及运营维护保证金(期限5年,每年末退还1%,五年退清,不计息)。

二、投标人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材料或逆变器的企业;

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具备《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具备《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以上2abc 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企业要保证使用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可对勘察、设计工作依法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采购人审核并书面认可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本项目勿需报名,投标供应商于201647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自行登录寿县招标投标网(http://sxzbtb.shouxian.gov.cn/)政府采购“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政府采购“更正补充”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一)开标日期:2016427900分。

(二)开标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开标一室。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寿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部(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二)联系人:

王建明(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电话:139********

陶良宝(寿县招投标中心) 电话:0564-*******

六、发布媒介:

http://sxzbtb.shouxian.gov.cn/sxzbtb/(寿县招标投标网)

http://www.ahzfcg.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ahtba.org.cn/main/(安徽招标信息网)

http://www.hnsztb.cn/hnsztb/(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64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单位: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5 项目性质: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6 扶贫光伏电站: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内容:

2.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工程实施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计划工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4 样品: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1.2 投标供应商的信誉: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费用承担

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投标预备会

2.9.1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9.2 投标供应商应在第3.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第3.2.2条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 分包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 偏离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技术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9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本中心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公告。

3.3.2 投标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4 招标文件的发售: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商务投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1.2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2)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相关资料

6)技术方案

7)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8)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9)项目服务人员配置

10)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及彩页等

11)其它材料

4.2 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3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4.4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

4.5投标报价

4.5.1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报价,并最终按总量乘以单价报出总价。

4.5.2投标人的报价为含人工、材料设备、税金、利润、管理费、运行维护费等所有费用的交钥匙价格,不因地面/屋面情况差异等任何情况发生变化。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4.5.3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5.4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且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5.5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6证明投标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4.6.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本”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财务能力;

2)投标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4.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4.7.1按照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投标货物正常、安全、供货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4.7.2 质量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7.3 质保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7.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8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9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10投标货币

4.10.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4.11 投标有效期

4.11.1 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保证金

4.12.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如允许),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2.2 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第4.12.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12.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担保提交后不参加投标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3)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4)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

4.13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4.14.3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4.14.4每包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为贰份;技术标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贰份。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分别在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5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及正副本须分开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5.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每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商务标正本、技术标正本、商务标副本、技术标副本,4个封装袋。本项目须同时投标二个包,即八个封装袋。),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5.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5.1.1项或第5.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供应商应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5.2.5投标人只提交1个标包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1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4条、第5.1条、第5.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招标人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准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如开标现场未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投标文件技术标中也未有授权书原件,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如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证明,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提交局监督股初验。除监督股采用网络查验外,还将提交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进行专业查验。上述查验不通过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并由招标人代表讲话;

6.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6.2.4宣布开标纪律;

6.2.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记,并经招标人确认;

6.2.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2.7评标委员会开始技术标评审。

6.2.8该项目按照先评审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完毕后开启商务标并进行唱标(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其商务标文件不再开启),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方予考虑。

6.2.9评标委员会开始商务标评审,完成评标定标工作。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等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本中心将在寿县招标投标网上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本中心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8.3 履约担保

8.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等非现金的方式缴至指定帐户。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提交,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具体见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8.4.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4.3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8.4.4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公正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竞争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中心提出质疑。对质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或寿县财政局投诉。

10.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驳回质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1.2招标代理费

11.2.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具体见前附表)。

11.2.2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第11.2.1 条的规定交纳代理费,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2.纪律和监督

12.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2.2 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供应商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

1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寿县招投标中心。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

评审办法前附表五(商务标综合评分指标)

1.评审办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60分,商务标4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首先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评审办法前附表二、评审办法前附表三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的企业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然后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企的技术标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四进行综合评分。七位评委对照评审指标要求,分别对各家投标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并分别计分。七位评委各自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打的分数中,其中评审办法前附表四第3项,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剩下的分数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该平均分与其它项目合计即为投标供应商技术标得分。最后对投标供应商商务标投标文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五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商务标得分加技术标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单位,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备选单位。

2.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2.2初步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2.3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

2.4技术标综合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

2.5商务标综合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五。

3.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一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2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有一项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有一项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4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五。

3.5在评审过程中,所有合格投标文件报价均接近控制价或只有投标报价最高且接近控制价的一家合格,项目明显未形成竞争,或出现本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2)、(3)、(4)任何一项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废标处理。

3.6如果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能通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全部被否决,应重新招标。

4.评标结果

4.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打分,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本评审办法第1.1条确定中标单位。如果有效最高得分或次高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且均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人:

4.1.2以投标报价较低的确定为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人;

4.1.1在寿县做光伏扶贫工程企业投标的优先确定为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人;

4.1.3如果4.1.14.1.2也一样,则由招标人代表使用本中心摇号机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人。

4.2 评标结果在开标现场宣布并在“寿县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见附件一)

第五章 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备注:

1、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操作管理、质保及售后服务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电网的标准、规范和本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要求及皖扶办(201570号等文件的要求。

2、拟建光伏电站一览表

此表为暂定量,以采购人最终确定的为准。

3、贫困户贫困村自行选择晶体硅或薄膜电站,成本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xxxxxxxxxxxxx项目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期: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价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准。

2、表中最终报价为优惠后报价。


二、投标函

致: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根据你方 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如果有)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完成供货,保证所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和数量,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9、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寿县招投标中心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3、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注:1、投标报价为含人工、材料设备、税金、利润、管理费、运行维护费等所有费用的交钥匙价格,不因地面/屋面情况差异等任何情况发生变化。

2、贫困户贫困村自行选择晶体硅或薄膜电站,成本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xxxxxxxxxxxxx项目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

三、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五、投标技术相关资料

六、技术方案

七、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八、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九、项目服务人员配置

十、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及彩页等

十一、其它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其它情况:

投标人名称:

地址: 话:

成立或注册日期:

⑷主管部门:

⑸性质:

⑹主要负责人:

⑺职员人数: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3、最近三年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单位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制造商(或供货商)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或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货物的声明材料(或产品授权代理证书)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或制造的部件协作协议或其它资料:

6、最近三年中与各买方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为自制产品或新成立单位,则不需此文件):

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量:

7、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我们同意按照贵方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章:

期: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寿县招投标中心寿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项目编号:2016-CG-052)的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活动,其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址:

期:

三、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采购人)

(单位名称)在参加 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期:

五、投标技术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评审办法”所需提交的材料;

3评审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果有);

5、所投产品通过的国际认证(如果有);

6、根据投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上述材料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单独装入密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在该密封袋封面上标明“XXX公司”及“原件”的字样。

六、技术方案

(一)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由响应自拟。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计说明;

2、 系统设计方案;

3、 设备配置(设备供货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

4、 设计人员配备及设计管理;

5、 其他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文件)要求的内容。

(二)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由响应自拟。建设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1、 项目建设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施工、采购、调试及试运行)与技术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 资源配备(包含但不限于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计划;

7、 调试及试运行;

8、 项目建设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采购、调试及试运行)的重点、关键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9、 其他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文件)要求的内容。

(三)维护管理方案

质保期内维护管理方案由各投标人自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维保制度

保障措施

应急措施

人员配备方案

培训计划

运维本地化服务

其他

(四) 设备选型方案

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完整的产品选型方案。

(第1包)单个3kW户用扶贫光伏电站配置

注:供应商可根据响应方案扩展完善。

(第2包)单个60kW村级扶贫光伏电站配置

注:供应商可根据响应方案扩展完善。

设备主要参数说明表

注:投标人可根据响应方案扩展完善,各包分别填写。

光伏电站配置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各类货物分别填写)


七、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寿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寿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2016-CG-052)要求,我方作为寿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中标单位,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寿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二、承诺所投产品质量是通过国家质量检测的合格品牌产品。

三、承诺所投产品享有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四、承诺能实现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售后服务。

五、承诺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 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

六、零配件价格承诺:

七、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其它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八、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九、项目服务人员配置

(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考核项目自行确定)

十、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彩页等

(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考核项目自行确定)

十一、其它材料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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