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京人发[2005]2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5.04.05
【实施日期】2005.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
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5]26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从2005年起,我市在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艺术、新闻、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档案、文物博物、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等10个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分别采取评审、考试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工程技术: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农业技术:从事土壤肥料、植物保护、作物遗传育种、栽培和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艺术:从事编剧、作曲、导演、表演、演奏、指挥、美术设计、舞台技术、摄像、录音、剪辑、美术等舞台艺术、广播电视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新闻: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出版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摄影、美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图书资料: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群众文化: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其他文化艺术单位专门从事文化艺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档案:各级档案馆及档案部门中从事各类档案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文物博物:从事博物馆陈列或美工、田野考古发掘、古文献及地方史志、古建筑保护研究、文物鉴定、文物技术、文物保管、文物保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体育教练员:各级、各类体育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中直接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工作的专职教练员。
(九)工艺美术:从事工艺美术科研、设计、情报、生产和技艺指导,纺织品品种设计和服装设计,装潢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广播电视播音: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广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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