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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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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文市[2015]55

【发布部门】江苏省文化厅

【发布日期】2015.12.28

【实施日期】2015.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文市〔201555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江苏省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2.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申请表

3.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审批表

4.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江苏省文化厅

20151228

附件1

江苏省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规范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督办和查处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是指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财物数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查处难度大、涉案人员多或者涉案地区超过2个,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刑事处罚的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一)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化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文化产品或者服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五)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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