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煤气:液化气钢瓶内掺入二甲醚的危害性 根据2008年3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强调指出“煤气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并没有禁止往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而是不允许往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里掺入二甲醚,对二甲醚以及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混合燃料的使用,应当做到专气、专瓶、专用。以下由佛山煤气
专业人员分析煤气瓶中加入二甲醚的危害。
1、液化石油气钢瓶掺入二甲醚易造成阀门漏气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掺入二甲醚,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掺入二甲醚后造成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橡胶密封圈漏而带来隐患。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