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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
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
(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
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
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
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
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下同。)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
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
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如同时在
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
次扣减1小时。
2、马列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
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
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重复班数计算;
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