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工厂环境保护工作条例(范本)第一章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与任务第一条环境保护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从事生产的自然环境。公司的环境保护是公司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环保和防治污染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的任务是:在生产、科研、建设中合理利用资源、能源,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优美、安静的科研、生产及生活环境。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做到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四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切实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即从计划、原材料定额、能源、设备管理一直到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环保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指标要求,并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环保责任制,明确每位员工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第五条公司环保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管理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主管公司的环保工作,各二级单位、部(室)和人员按各自的职责条例搞好单位的环保工作,形成完整的环保管理体系。各有关单位、部(室)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环保员,由技术人员担任。第六条公司员工有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二章环境保护职责第七条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一)审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二)审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三)决定重大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四)决定重大环境奖惩事宜。第八条环保部门主要环保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