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商务局局长冯铁对《太和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解读
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政策。下面由我为各位进行解读:
起草过程:针对2019年中央省市对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全县高质量发展工作实际,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早谋划、认真梳理,广泛征求意见,在审议后由两办印发。
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在本县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及个人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扶持政策
企业培育类
25.对当年新增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6.对联网直报好、年销售额增幅较大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奖励(由企业拿出一定比例奖励给统计人员)。
①批发企业。企业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且增幅12%以上;年销售额10亿元50亿元,且增幅14%以上;年销售额1亿元10亿元,且增幅16%以上;年销售额1亿元以下,且增幅18%以上。
②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增幅达13%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增幅达15%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增幅达17%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增幅达18%以上的企业。
③住宿、餐饮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增幅达14%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增幅达16%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增幅达18%以上的企业。
④对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
⑤对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额总量达100亿元(或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0亿元)以上企业。
27.支持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县统一组织的各类展会、订货会。。
28.对新晋升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
29.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
30.对在我县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且当年进出口增量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对当年新发生进出口实绩企业;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31.对自营进口设备在50万美元以上(海关商品编码以8或9开头)的企业。
32.培育重点外贸企业。
创新举措:(一)凡企业出现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有偷逃欠税等重大违法行为,取消所有奖励。
(二)同一企业享受奖励与税收挂钩,所享受的奖励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三)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仅享受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奖。
(四)建立政策兑现保障机制,土地供应、财税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人才保障、现代医药基地、一事一议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商务粮食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 县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并明确兑现程序、时间节点。县审计局牵头成立政策兑现复核组,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复核,并实施审计监督。
(五)本政策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商务粮食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和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和《太和县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太政〔2014〕16号),中共太和县县委、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 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太发〔2017〕3号),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和县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资金适用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太政〔2015〕70号),《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 的实施意见》(太政〔2017〕39号)同时废止。我县其他现有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下一步工作安排:相关单位将联合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文件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推动本县高质量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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