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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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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社保[2006]76

【发布部门】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12.22

【实施日期】2006.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社保[2006]76)

省局各部(室)、中心,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公众信息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整个网站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局门户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www.jlsi.

gov.cn)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依托,直接面向社会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门户网站的宗旨是宣传社会保险,公开经办信息,服务广大群众

第四条 门户网站的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是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展现吉林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形象和工作状况;提供网上经办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广大参保单位和人员的沟通,为广大群众提供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的业务经办信息。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省局成立门户网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编审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网站信息员负责采集、编辑本部门或本单位各类上网信息。

网站信息员:省局各部(室)、中心指定一名人员,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指定一名人员。

第六条 计算中心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对外发布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三章 栏目管理及责任部门

第七条 门户网站各栏目上网信息由以下部门提供:

(一)机构设置

1、省局简介----省局办公室、人事教育部

2、领导简介--省局办公室、人事教育部

3、内设机构--省局人事教育部、办公室

4、下属机构--省局人事教育部、办公室

(二)政务公开--

1、公开承诺--省局行风办

2、人事任免--省局人事教育部

3、专项活动--省局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三)政策法规--省局各相关部门

(四)文件发布--省局各相关部门

(五)业务指南

1、养老保险--省局养老一部、养老二部

2、失业保险--省局失业保险部

3、行业业务--省局省直行业养老保险部

(六)媒体视点--省局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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