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意识与纳税人意识辨析
提要我们的社会是纳税人意识比较淡薄的社会,不仅一般民众、而且绝大多数公职人员及其他社会精英都普遍缺乏纳税人意识。本文就纳税意识与纳税人意识进行辨析,并分析我国纳税人意识淡薄的原因及提出培养与强化我国纳税人意识的建议。
一、纳税意识与纳税人意识的含义与区别
纳税意识即纳税人依法诚信自觉纳税的意识,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和态度的反映,主要表现为人们对税收的认知和重视态度。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自觉履行这种义务,是每一个纳税人应有的意识。但是,这种宣传只强调了问题的一个侧面——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意识不同于纳税意识。纳税人意识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建立在纳税人享有权利的基础上的法律要求,纳税人的应有权利又是在履行纳税义务条件下的法律规定。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公民和法人对政府的强制性捐献,公民有权利要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最基本的是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公民不受无端侵扰。此外,政府还通过提供发达的教育、文化、科技及其设施等诸多公共物品,为每个公民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使税收合理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此基础上,公民自觉纳税,完整地把权利义务意识统一为一体,这正是发达国家公民纳税换取政府服务的真相。可见,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对称才能均衡,纳税人与政府是平等的契约关系,纳税人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就应享受纳税人的应有权利,即纳税人依法监管自己所缴纳税金使用的权利。纳税人意识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我国纳税人意识淡薄的现状
2006年《中国青年报》披露了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主题是近几年来,您作为纳税人的感觉。结果,高达83.4%的人感觉“亏”,只履行义务没有行使权力;39%的人很焦虑,很想行使监督权力,但不知道怎么办;11.5%的人没感觉,反正交多交少都一样;8.4%的人认为很光荣,纳税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令人惊诧的是,0.3%的人认为我不是纳税人,没什么意见。上述调查结果说明,我国公民的纳税人意识非常淡薄,这是目前偷税漏税依然较为严重的根源之一。虽然有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但用之于民的具体数据常常是缺失的,纳税人并不清楚。而且,有关部门宣传时过于注重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依法监督政府使用税收的权利。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