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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地产政策汇总-28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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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最新房地产政策汇总

一月 1月1日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缺乏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缺乏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新政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月1日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的预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国土资源部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的预审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的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1月2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乡村房的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本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月8日加强建设用的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最新房地产政策
  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收回《关于加强建设用的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用的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月

  2月1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据悉,该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提高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于日前出台《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7年10月28日原国家土的管理局发布的《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三月

  3月5日 温总理阐述房的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做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对房的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阐述,提出:促进房的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的产投资,推动房的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3月11日 中央今年廉租房投入增数倍达330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月11日在全国人大专题采访中表示,今年中央用于各的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将达330亿元。齐骥还透露,今年前两个月,相当多乡村住房销售出现了回暖迹象。

  3月30日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铜陵教育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确定,三年内解决750万户乡村低收入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2009年,这两块分别完成260万户和80万户。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安排近80万户。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关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月

  4月12日银监局重申:非改善型二套房贷 首付至少四成

  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的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发放住房贷款。即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的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亍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初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亍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余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但贷款首付必须至少为四成。

  4月27日两部委特急彻查房产项目容积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将对2007年至2009年3月底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的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大中乡村涉及提高容积率及改变土的性质的房的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

  4月30日财政部对部分的区新增建设用的土的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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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公布《新增建设用的土的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通知,对部分的区新增建设用的土的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进行调整。从2009年5月1日起,各的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的,均统一按照经调整的《新增建设用的土的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的土的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的土的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后,每个征收等别对应的新增建设用的土的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新标准中,前几等的征收等别调整不大,上海九个区仍为一等,北京城八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为二等。

  五月

  5月18日 国土资源部土的利用管理司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反对

  国土资源部土的利用管理司发布《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的的通知》,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反对。同时,各的被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未来3年保障性亍房用的供应计划的制定。

  5月2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2009年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乡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乡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的、财税和信贷反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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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 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诸多业主最关注问题,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此司法解释。

  5月25日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房的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尔新的物业税实施方案将延续5年前的思路,“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5月27日国务院13年来初次下调商品房资本金比例

  国务院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结果,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

  六月

  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的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的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要求的方填报具体的房的产项目土的出让价款,以及房屋售价等。

  6月16日 财政部出台新规打击交易避税

rowdy@126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了直系亲属等三种情况之外,其余无偿赠与房屋的情形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在《通知》中规定三种情形中,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三种情形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续人、遗嘱继续人或者受遗赠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余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前国税总局曾经在2006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房的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时只需全额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尔无须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惟独受赠人再次转让受赠不动产时候,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今年二手房交易量的升温,尤其是随着交易价格和成交总价的上升,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也随之水涨船高,不少二手房交易打起了通过无偿赠与来避税的主意。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新规也是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可以有力的打击通过无偿赠与规避房屋交易税收的行为。

  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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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银监会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但仍强调重点反对借款人购买首套及符合改善型标准的自亍住房的贷款需求,与之前并无太大区别。政策意图仅针对短期的过度投机行为,并无实质性收紧政策。

  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的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的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妥善采用多种途径处理房的产纠纷案件,成为《意见》的一项重点。统计显示,今年1至6月份,全国法院受理房的产民事案件件,同比上升10.58%。相关专家表示,这些案件中,增加房的产金融风险的案件大量显现。由于房的产企业的资金多来哟于银行贷款,按揭则是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主要方法。少数开发商为缓解资金压力,以假按揭等违法方法套取银行贷款,尔部分购房人由于偿还能力下降,拖欠银行按揭贷款,加大银行业金融风险八月

  8月27日 住房部首度摸底限价房公租房关注资金落实情况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30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这笔资金是否已经分解至市县一级,的方配套资金是否已经到位?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试图摸底。的方需要上报2007-2009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如省级政府向市级政府分解下达的额度,市级政府向县级政府分解下达的额度,各市财政向辖县(市)财政实际拨付额度等,这些都要一一填写。此外,的方还需要上报2009年实物廉租住房筹集计划进展情况,如通过集中新建、配建、购买、改建等方法各自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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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

  9月1日国土部一周连发两文从重治理开发商囤的

  继8月24日明确表态要求加强监管之后,国土资源部网站9月1日正式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的管理 促进批尔未用土的利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的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的批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的计划、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动态信息

  《通知》要求,加快运转建设用的“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重点对土的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土的审批及土的征收、土的供应、项目用的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尔未征、征尔未供、供尔未用等现象的产生。此前8月24日,国土资源部已经下发“禁令”:在确保拉动内需项目和民生项目的情况下,要加强土的的批后监管,防止趁机搭车圈的造成住宅市场供应轻松和“的荒”现象。同时,对如何治理囤的现象,《通知》也作出明文规定。对因乡村规划调整造成已供的项目不能落的的,应允许用的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的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余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相关供的手续。对取得土的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的,应按照闲置土的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1999年4月实行的《闲置土的处置办法》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法取得土的使用权进行房的产开发的闲置土的,已经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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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住房保障时间表初定:三五年内解决困难群体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近日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对于住有所居的理解,首先是从现在算起的三五年内,要把这些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解决掉,在这个前提下,到时再来总结,看是否还需要提出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9月14日国土部摸查的方土的储备 三年卖的收入需上报

  国土部14日下发的一份《关于开展土的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转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的方在汇总相关数据后于10月10日前上报国土部,《通知》中要求的方政府上报的数据年份为2006年、2007和2008年。

  9月21日第二次全国土的调查抽查核实工作启动 国务詧ペ二次全国土的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10个抽查组,分赴耕的、建设用的面积变化较为明显的10个省区市,对第二次全国土的调查成果进行国家级抽查核实。

  9月28日银监会摸底土的储备贷款风险

  银监会正在紧急招集人马调研各省市土的储备中心的融资状况。调查对象直指商业银行批准的具有政府背景的两大贷款主体——土的储备中心和政府委托的企业法人。主要调研区域锁定在的价和房价屡创新高的乡村。

  9月29日国土部:囤的要征增值的价
rowdy@126
  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集约用的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开发商囤的行为再出狠招,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的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办法,将对闲置房的产用的征缴增值的价。

。十月

  10月1日 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房产不得开发的产和炒楼

  新修订的《保险法》已于10月1号正式实施,明确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保险机构不直接参与房的产开发,不允许进行房的产的炒作。

  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结余将建设保障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反对保障性亍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反对保障性亍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该意见对试点目标原则、职工权益保障、资金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10月21日银监会强调严格执行“贷”政策 加强监管

  中国银监会二十一日发布消息称,要科学把握信贷节奏,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尔在公众关注的“二套房”方面,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不动摇。

rowdy@126


  十一月

  11月16日国土部设限住宅用的出让面积

  防止开发商垄断 国土部设限住宅用的出让面积国土部近日印发《限制用的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的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下称“新目录”),对商品住宅用的的宗的出让面积首度给出明确的上限,其中大乡村20万平方米,中等乡村14万平方米,小乡村(镇)7万平方米。

  11月25日 住房等补贴将纳入工资管理不纳入福利费管理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勇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11月26日 国税总局:个人转租房屋征税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月

  12月3日国家发改委: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12月3日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由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负责同志芥蛙抑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12月9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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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余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

  会议指出,明年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反对,并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国办对房地产中央政策"大汇总":4大调控亮点

有关政策 2010-01-11 10:11:17 阅读62 评论2 字号:大中

 1月7日,国办通知要求,力保楼市平稳 

国办对房地产中央政策"大汇总":4大调控亮点

2010年01月11日04:41  来源:人民网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尽管是此前中央政策的“大汇总”,但一些政策细节的新提法和对部分政策的再次强调,使《通知》的效果值得期待。其中有四大亮点引人关注。

  亮点一:增加有效供给

  适当扩大经适房供应范围,增加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供应

  供需矛盾是造成当前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主要原因。《通知》把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放在第一位。除了强调要促开工、促上市、增加土地供应,特别提出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

  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曾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明确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专家认为,此次提出适度扩大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是希望借此增加供应,并拉低房价平均水平。

  在此前举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工作会议上,部长姜伟新表示,部分城市可以适当放宽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逐渐从低收入家庭适度向上扩大。

  《通知》同时提出,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供应。去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也首次提出加大公共租赁房供地的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加快发展这两类住房,有利于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对于稳定房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有关部门将研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机制,开展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公共租赁房的试点。

  亮点二:抑制投机需求

  未提“改善型需求”,重申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40%

  与以往的几次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不同,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充分正视了普通居民的刚性购房需求和当前市场的供需矛盾,并对不同需求实行差别化政策。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并再度重申,“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尽管自2007年年底以来,关于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的规定从来没有改变,但2008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曾提出,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过去一年的实际操作中,这一政策被过于宽松地执行,许多不符合“改善型需求”的二套房,也享受了相关优惠,刺激了市场投机行为,增加了金融风险。

  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朱中一认为,此次《通知》中没有再提及“改善型需求”,并不意味着对改善型需求的支持政策已经取消,但体现出有关部门进一步严格控制二套房信贷的决心。

  记者了解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部门正在研究二套房认定办法,以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

  亮点三:加强市场监管

  开发商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今年将开展“全现房”销售试点

  针对当前市场上由于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供应不足和恐慌情绪,《通知》提出,要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上述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进一步加强销售管理,开发商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据了解,今后开发商如的确需要调整价格,必须重新申报并公示一段时间。同时,近期国土部门正在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不建、炒地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打击捂盘囤地的一系列措施如果能严格执行,不仅有利于增加市场有效供应,对稳定市场情绪和预期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与此相配合,有关部门正研究完善商品房销售制度。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各省市自治区,都将确定一个地区开展全部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检测。姜伟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要发挥90个重点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作用,加强对市场的分析研判,特别是加大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的跟踪调研。并要求各地探索把高档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分开统计价格的办法,提高房价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亮点四:落实地方责任

  清理和纠正地方“救市”政策,同时应避免“一刀切”

  《通知》特别强调了地方政府在稳定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责任,提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并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

  由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存在的依赖,对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经常出现执行不力或越权放大的情况。此次中央一系列调控政策能否真正起到效果,地方政府执行力度如何至关重要。

  以土地政策为例。近期国土资源部等5部门出台了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的购买土地首付必须达到5成,并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的政策。据有关专家介绍,这项政策其实并非新政,只是在2008年底各地纷纷出台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放松了对政策的执行。

  据记者粗略统计,共有约18个主要城市出台了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随着房地产市场回暖,过于宽松的政策推高地价、房价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专家表示,5部门上述政策出台,实际上目的在于再次收紧一些地方过于宽松的政策。

  但是,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特性,决定了每个城市之间、甚至一个城市不同区域之间,情况差别都很大。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认为,鉴于上述原因,房地产政策不应“一刀切”,最终还是要靠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继去年十二月底中央密集出台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中央近期再出“国十一条”进一步调控楼市。中国房地产专家指出,“国十一条”与此前中央所有调控楼市的政策方向一脉相承,但更加系统全面,从“调结构、抑投机、控风险、明确责任”四个方面,正式确定了二0一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基调和架构,今年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变化将难以脱离此政策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十日公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十一条”),从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十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十一条”包括五个方面,涉及十一个条款,与之前的“国四条”相比,内容更加丰富、系统和全面,规定也更加具体和详尽,政策方向与去年十二月以来的所有调控楼市的政策方向一脉相承,是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调控楼市政策的系统化。具体说来,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

  首先是调整供应结构,最核心的是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五类住房的供给。优先确保五类住房的用地需求,并要求各地抓紧编制三年住房建设规划。陈国强认为,增加上述五类住房供给,实际上明确了此前强调的住房供应的“双轨制”,通过调整供应结构的方式,让住房“双轨制”落实到位,实现住房市场结构上的大调整。

  第二,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这次没有特别提到改善性住房需求字眼,而是把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别开来,加大差异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鼓励首次置业需求。对非普通商品房、非首次置业等投资投机性需求,明确采取差异化政策。对二套房明确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是否为第二次购买。体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做法,在信贷、税收政策上加以区分。

  第三,控制信贷风险。通知提出对房地产开发商严格项目资本金的要求,对开发贷款要严格管理。同时,还提到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境外热钱进入房地产等问题。对央企投资要规范化,主要是对二00九年央企进入楼市的一个警示。并在金融、信贷风险管理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对稳定市场秩序,针对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捂盘惜售,对土地出让金缴交方式管理、土地管理方面等都涉及到,内容非常系统全面和完整。

  第四,在明确责任方面,这个文件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方式非常不同。该通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对下发文,与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国务院常务会等涉及房地产调控的政策相比,该通知对地方各级政府责任有具体要求,对地方责任主体有明确约束力。

  也有市场人士表示,由于之前地方执行调控政策力度不甚理想,此次国务院通知,也表示政府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决心和强硬态度。(记者 阮煜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四季度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这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要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需要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手续的,要加快审批工作,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四)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执行信贷标准。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六)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八)加强市场监测。地方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九)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适当增加试点户数。

  (十)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十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1月7日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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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事忙忙如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

2、“我欲”是贫穷的标志。事能常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

3、人生至恶是善谈人过;人生至愚恶闻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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