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保学生就诊指南
一、校门诊部:
带着自己那本小本的病历,看完病之后到门外的挂号收费处缴费,直接交钱就行了,只需要缴纳个人应缴部分,此过程不需要用到光大医保卡;
二、转诊至附属一院:
如果很不幸校医对你的疾病无能为力,或者你极力要求转诊,校医会给你开出转诊单,然后你就可以去附属一院就诊了。转诊单要保存好,去附属一院就诊过程中是不需要它的。注意,转诊单一周之内有效。接下来就是常规的挂号(第一次就诊的同学需要在挂号大厅门口分诊台处购买病历)、就诊、缴费、取药。缴费为先自费结算医疗费用,但是要把你拿到的各种单据(包括化验检查报告单)小心保存。然后于下个月的任意一个星期一的下午3:00~5:00,准备好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转诊单、药品清单、检查报告(最好准备好复印件)和光大医保卡,到门诊部进行相关报销。经审核后,对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合理部分,由专项资金按 60% 比例报销。
三、急诊:
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发生急诊基本医疗费用。先由学生参保人自费结算,后凭就诊急诊病历、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急诊费用清单和医保卡,在就诊日期后2个月内,向学生所在校区门诊部申请零星报销。经审核后,对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合理部分,由专项资金按 60% 比例报销。
这个情形中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是急诊!千万不要直接去看门诊,否则一分钱都没得报。而且缴费清单上一定要有注明是急诊项目(其实一般都会有)。对于那些户口没有转到广州的同学,也不用担心,反正只要是校门诊部没人上班你就去中山一院急诊就行。
四、住院:
在以上情形下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上进行就医登记、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基金起付标准)、共付段(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封顶线(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待遇标准如下: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 住院起付标准 |
一级 | 150元 |
二级 | 300元 |
三级 | 600元 |
共付段基金及个人支付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 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 | 连续两年或以上参保 | ||
基金 | 个人 | 基金 | 个人 | |
一级 | 80﹪ | 20﹪ | 85﹪ | 15﹪ |
二级 | 70﹪ | 30﹪ | 75﹪ | 25﹪ |
三级 | 60﹪ | 40﹪ | 65﹪ | 35﹪ |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规定,医疗机构共分为三级:三级医院指市级医院,二级医院指区县级医院,一级医院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1.自费费用
2.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3.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4.共付段自付费用
●注意事项
1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精神病、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个人支付。
3出院后只要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就可入院治疗。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 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报销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列入开支范围及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不得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中超出范围和超标准的费用由患者全部自费。
其实你只要在医生开药的时候向他说明你是学生医保,让他尽量开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药物和治疗项目给你就好。(校门诊部的就不用说啦,大多附属一院的医生对我们还是挺照顾的)。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有关医疗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不予支付:
a、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b、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c、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d、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e、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三.参保学生在校门诊部就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分担,按实际收费标准个人支付10%,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门诊专项资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
而在转诊和急诊下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对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合理部分,由专项资金按 60% 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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