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直系亲属办理报销手续请到韶关市芙蓉东路158号韶关市中心血站(联系电话:8520120,8532711)。具体明细如下:
1、献血者本人用血:5年内按3倍献血量,5年后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退回用血互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献血证;②用血人、办理人身份证;③住院疾病诊断书;④用血互助金收据;⑤住院发票(参加医保的需带总结算表和用血住院一日清单)。
2、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用血:献血者献血满600ml后一个月起,3年内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免费用献血量的2倍血量,3年后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退还互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献血证;②献血人、用血人、办理人身份证;③住院疾病诊断书;④用血互助金收据;⑤住院发票(参加医保的需带总结算表和用血一日清单);⑥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单位证明、居委证明、结婚证件之一)。
3、单位完成献血计划: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其职工次年临床用血时可退还相应的用血互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完成年度献血计划证书》;②用血者本人和办理人身份证;③住院疾病诊断书;④用血互助金收据;⑤单位证明;⑥住院发票(参加医保的需带总结算表和用血住院一日清单);⑦用血者在职合同书或聘书(退休者带退休证)原件。
4、社会指定互助献血:经韶关市中心血站检验合格,按互助者所献血量(用血后两个月内献血)1:1退还临床用血互助,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互助者献血证;②互助者、用血人、办理人身份证;③住院疾病诊断书;④用血互助金收据;⑤住院发票(参加医保的需带总结算表和用血一日清单)。材料提供齐全后,市献血办主管领导审核。
注:1、根据韶血办[2004]10号《关于下发〈韶关市临床用血成本费及互助金减免须知〉释义》第四条第八项之第一款的规定,需长期输血(6个月以上)的或需要通过输血来维持生命的病人根据病情酌情减免临床用血互助金。
2、献血者直系亲属是指其父母、子女及配偶。
3、临床用血血液成本费及退还用血互助金报销需在出院后6个月内办理。
如有不明之处请登陆韶关市中心血站网站http://www.sgxz.org/查看《韶关市区减免临床用血血液成本费及退还互助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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