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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悦湾豆腐渣”事件追踪 法院判住建委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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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悦湾豆腐渣”事件追踪法院判住建委罚错
来源:法制晚报|作者:洪雪
因使用了不合格的混凝土,大兴旧宫地区6栋新建经适房被拆除,北京市住建委认为建设单位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示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罚款1万元。吴某不服,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认定市住建委对日月房地产公司作出的处罚不合法,判处撤销市住建委作出的对吴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此前,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提供不合格混凝土的北京华跃腾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该公司经理王国栋有期徒刑3年半。
缘由混凝土不合格6栋新建经适房被拆
20106月,大兴区有关部门在保障房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旧宫三角地BC8栋住宅工程出现混凝土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之后市住建委及大兴区住建委展开调查。媒体称此事件为“明悦湾豆腐渣”事件。据了解,该项目楼高为11层至18层,预计20116月完工。
20107月,该项目被责令停工,并暂停网签预售。
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发现BC区工程部分结构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经专家多次论证,设计单位计算复核,不能满足结构抗震要求。为确保结构安全,决定拆除B01B02B03B04C01C026栋楼地上结构部分,地下部分进行结构加固,B05D01两栋
楼局部加固。
同年10月,6栋已建成楼房全部拆除。已建成楼房被拆除,这在北京是首次发生。
处罚住建委对建设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事发后,市住建委出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称建设单位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未对混凝土生产、运输、产品质量及服务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并对施工单位11次提出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初凝时间长等质量问题,未予足够重视,且明令施工单位继续使用,留下了隐患。
该公司对采购的预拌混凝土未履行质量责任,明示施工单位使用事实上不合格的混凝土,对混凝土质量事故负有责任。
20141029日,市住建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吴某罚款1万元,对日月公司罚款20万元。
争议建设单位:住建委处罚与事实不符
对此处罚,吴某不服。
吴某诉称,“明悦湾事件”后,市住建委作出的处罚与事实完全不符,应当予以撤销。
吴某称,因施工单位北京市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紧张,申请由该公司对混凝土承担付款义务。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该公司同意了施工单位的请求。为保障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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