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11.28
【实施日期】200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98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经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2002年11月28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的决定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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