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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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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淮工院〔2017 103

课务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步 骤,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科学设计教学组织过程,合理配置教学 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务的组织管理

课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由教务处统筹、 协调并组织各 教学单位实施。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课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负责 教学任务落实、课表编排、 课务变更及调停课的协调和审批,负责全 校教室调度及课表运行的检查等工作。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任 务落实、课表编排、课务变更及调停课的管理和实施,以及本单位课 表运行的实施和检查等工作。

二、教学任务下达及落实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计划统一下达教学任务, 各 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在任务下达后两周内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 并将任 务落实情况表报教务处审核。教学任务落实时应遵行以下原则:

1.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应遵循高职称、 高学历优先 的原则,所有任务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承担。 对拟讲授课程 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2.为保证教学的连贯性, 一个教学班的某门课程原则上确定一名 主讲教师。任课教师主讲课程原则上一学期不超过 2 门,少学时课程 不超过 3 门,超过 3 门的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3.对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类课程,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要有 一定的企业工程实践经验, 鼓励聘请经验丰富的企业教师共组教学团 队,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4.非教学岗人员承担教学任务, 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教学效 果较好好; 或已具备中级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本科以上学 历且有一定教学经验。 非教学岗人员上课,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聘请, 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 在教务处审核后,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正处级管理人员兼课还须报校长审批。 处级干部兼课, 每学期讲授的 课程控制在 4 学分以内,且每周授课不超过 4 学时。

5.从校外聘请兼职教师, 应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并按学校规 定的聘任程序办理。

6.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大类必修课程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打通、 按版块模式落实任务, 各教学单位应增加拟开课教师名额, 实行差额 选课;专业课程逐步实现有 2 名以上教师上课, 便于学生对上课时间 和对教师进行自主选择。

7.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充分考虑教学效果及办学效率,艺术类课 程、外语专业类课程、体育类课程按单班落实任务,专业类课程最低 开班人数不得低于 25 人,其他课程最低开班人数应达到一定的规模。

二、课表编排

1.课表编排应符合教育教学和学生认知规律, 以有利于学生学习 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前提, 以各专业培养方案、 教学进程安排为依 据,以平衡各专业全学程周学时为基础, 统筹考虑任课教师工作任务 及特殊要求,做到以人为本和科学规范。

2.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排课, 全校的公共选修课、 重修及辅修课程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课程按课程归口原则由各教学单位安排。

3.课表编排要求

1)每周周一至周五排课,每天安排 9 节课,上午 1-4 节、下 午 5-9 , 周三下午不安排任何理论课与实践环节,周六、周日及晚 上原则上不排理论课,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2)课表安排时优先考虑通识课程,其次为专业必修课、专业 方向课、专业任选课,同类课程教学班多的需优先安排;

3)每周学时安排应分布均衡,尽量避免出现前半学期与后半 学期的课程分布不均衡现象, 同时应根据课程性质、 所属科类和难易 程度合理搭配,穿插排课;

4)同一门课程同一教学班一天之内上课时间不得超过 2 课时 (实验、实训、艺术类课程除外) ,周学时在 3 课时以上的课程,应 隔天排课;

5)同一教师在一天内安排上课时间不得超过 4 课时,同一教 师承担不同校区的课程, 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天, 排课时可适当考虑教 师要求,但出现矛盾时必须服从全局安排;

6)为便于参加教学例会和集中安排处理教学管理事宜,各教 学单位行政领导周二、周四下午不排课;

7)教室安排时尽量以学生住宿园区为基准,注意教室容量与 教学班人数相符, 在教学资源能够满足的情况下, 应保证教室相对固 定,减少学生南北教学区的流动;

8)协调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实践教学一般应 在理论教学后安排,且不能与理论课表冲突。

4.排课初步完成后, 各任课教师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 上课信息, 如有疑义者可在一周内到本教学单位教务员处登记, 经核 实后如确需调整的,报教务处进行修改。

三、课表变更

课表一经公布, 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学生班级必须严格按照 课表开展教学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教师因故确需临 时请人代课,应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如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需更换任课教师、 调整上课时间或起止周, 应由课 程归口教学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四、调、停、补课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 严格审批教师的

调、停、补课申请,原则上每学期总调停课率不得超过 5%

2.调、停课基本原则

1)新学期开学、新生开课第 1-2 周及节假日前后一般不办理 调、停课手续;

2)教师因公外出或因事确需临时调课者,应提前办理调、停 课手续,因病调 课者须提供医疗证明, 因事调课者须出具相 关证明材料。如教师因突发性事件来不及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应 及时告知课程归口教学单位, 由教学单位先通知有关教学班, 事后应 在 2 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3)遇全校性活动需调、停课时,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由教 务处统一安排落实;

4)节假日前后因组织班级活动或其他学生活动等,一律不得 调、停课。

3.调、停、补课办理程序

教师向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教学 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审批同意后, 课程归口教 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同时指派专人 通知到学生班级。

4.教师因故调、停课时间超过一周, 教学单位应及时安排其他教 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5.教师办理调课后必须按原定时间进行补课, 办理停课的, 须再 办理补课手续。

6.擅自调、 停课或未按规定补课者, 经核实后按学校教学事故相 关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淮阴工 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管理办法》(淮工院〔200373号)《淮阴工学院 课表及调、停课管理规定》(淮工院〔20066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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