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淮工院〔2017〕103号
为切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调动学生参与科技、竞赛、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第一课堂外,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各类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修环节,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应通过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第三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内容包括:
1.主持或参与国家、省级、校级、院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2.入驻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校企合作等平台的创业项目;
3.参加翔宇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或参加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类培训班,经考核成绩合格;
4.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报告或讲座并提交记录表;
5.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6.参加经翔宇学院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7.参加校内外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并获奖。
8.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9.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10.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并结题;
11.入驻大学创业平台,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式运营满一年的创业公司负责人;
12. 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认定原则如下:
1.创新创业实践单项最高认定学分为4学分,成绩按合格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认定的学分可以累加,最多不超过4分。
2.学生必须以学校名义及学校参赛者身份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应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