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第三条公司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第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第五条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