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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21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校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21年自主招生工作。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学科竞赛类)具有各学科竞赛突出特长的学生;2.(类型2: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3.(类型3: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三、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类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人数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入选资格人数建筑学(含城乡规划土建类约10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实验班测控技术与仪器机电类约10人工业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车辆工程工程力学(含钱学森力学班航空航天工程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信息类约80人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实
验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数理类约120人数理基础科学工程物理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国际班材料科学与工程化生类约140人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学生物学(化生基础科学班生物科学临床医学医药类约5人医学实验班药学经管类(理约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