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核
1.对于相关科目必须依据简章进行,对于部分科目需要结合学科的需要安排时间进行操作环节,坚持理论知识和实践共同协调两者的比例可以适当共同发展。
2.考生所在院系要按照规定和条件,由班主任依据对每一名参加研究生报名学生的基本状况、学籍信息、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照情况、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系统审核。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由学校招生部门进行材料的系统审核。凡核查出存在问题的考生,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3.研究生考试按照规定时间实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的学生能够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不对称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分数要求
1.学校按照教育委员会经过研究确定相关科目的初试分数,相关的科目立足于学科的发展规划对于专业特殊要求的按照时间进行说明,结合生源实际过程和招生等情况,确定各专业最终进入的标准及实践环节要求。
2.结合学科发展总体规划,对于需要进行实践环节的专业提前公示,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分数的计算要求采取差额规定形式,差额比例按照专业进行,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各院系将于复试前将其公布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
六、考试录取事项
1.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各专业综合考试以招生专业的通知或专业基础课分类,按照专业对照及课程一览表进行命题。考务工作学校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实施办法由学校安排。
2.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划定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最低控制线上进行投档,高校择优录取并发送录取通知书。对未取得毕业证书以及相关学位的的考生,其进行的登记报考资格无效,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规定的时间及时将当年取得毕业资格的考生名单统一归档。
七、入学管理要求
1.学校根据学科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详细的发展目标,对于特殊专业要结合社会的需求,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公示。学校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成绩的统计及综合排名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要坚持相关的材料开展程序透明的原则,细致的确切做好统筹实现。要标准的及时的方法和细节统筹进展的原则做到全面研究要领,严格把握具体的步骤做好材料评定。
2.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要求规定的全部科目,成绩优等及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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