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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问题的法律规制的完善

时间:2023-01-26 08:32:05    下载该word文档
论“过劳死”问题的法律规制的完善摘要当前,我国的经济水平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对大量劳动力的需求,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渐激烈,“过劳死”维权问题难以解决的现象日益凸显,而我国目前对“过劳死”还没有系统的规定。过度劳动不但严重影响劳动者自身的身心健康,还会对其家庭产生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更甚者,过度劳动会减损人力资源,导致社会经济发展延缓,降低经济生产水平,法律救济与预防“过劳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梳理“过劳死”现象在我国的现状,分析关于“过劳死”法律问题的劳动立法缺位,参照日本、美国对“过劳死”问题上的处理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过劳死”问题的法律规制的建议,维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劳资关系。关键词:过劳死,工作时间,工伤,劳动监察前言“过劳死”最早源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日本,当时的日本经济繁盛,对劳动力的需求竞争激烈,劳动者因加班等工作压力的原因而死亡的现象频频发生。现如今,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作为一个世界经济大国的崛起,加班对于中国职场人而言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过度加班正是导致过劳死的首要原因。自2010年起,人们的休闲时间开始呈下滑状态,而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中,有近70%的受访者把原因归结为“生活压力大、工作太忙、可以自由分配的时间变少”。在1988814日,上海市静安区第六粮油食品公司职工唐英才在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两年后,其家属以静安区粮油食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理由为唐英才是由于长期加班过度劳累所导致的死亡。20001128
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唐英才由于生前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因内外环境的变化至其机体丧失代偿功能而衰竭死亡,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的疾病所致,且由于当时我国对“过劳死”暂无规定,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唐英才是过劳致死的意见不做采纳。1其家属不服提起上诉,最终通过二审法院的判决得到了相应的补偿。这就是我国第一例以过度劳累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例,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各界对该案件的争议,“过劳死”一词因此才开始正式进入人们的视线。20066月,韩国媒体发布了一篇名为《疲惫的中国,加班现象蔓延,每年60万人过劳死》的报告,这篇报告中提到,中国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已经远超韩国和日本,成为全球“过劳死”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一消息震惊了全国。那么什么是“过劳死”?我国法律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制的?在问题出现时,怎么对“过劳”受害者进行有效呵护?就我国目前而言,虽然在一些劳动法律中有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但是针对“过劳死”问题的规定还存在着严重缺失。2从法律的层面对“过劳死”现象进行全面的分析,综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对相关规章制度做出补充和完善,是解决“过劳死”问题的当务之急。1.“过劳死”的法律问题概括1.1“过劳死”的法律概念“过劳死”的概念最早是在日本出现,日本是出名的“加班大国”。对不少日本男性来说,“朝6到晚11”的工作时间相当普遍,在崇尚“武士道”精神的日本人心中,工作本身是尊严的象征,加班意味着被认可和被受到尊重。这让“经济动物”“工作狂”成为日本人的代名词,让“过劳死”问题在日本变得如此显著。1981年,日本学者上田铁之逞和田12胡喜盈、端木正阳.国内首例‘过劳死’案纪实[J].《政府法制》,2001(33:15.李晓岚.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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