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时间: 下载该word文档
>>>>
黑龙江大学文件
黑大校发[2006]130号
——————————————★——————————————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和“黑龙江
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目前,我校正处于从以外延发展为主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发展模式转型时期,提升科研层次、强化科研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原有的“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已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建设,把黑龙江大学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决定对我校国家级学术期刊进行一次全面的认定工作。《黑龙江大学国家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经专家反复论证,于2006年3月15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依据该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科学研究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有关学院、中心、基地、研究所等单位所申报的学术期刊进行了评审,并经校终评组审核,确定了新的“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该“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已于2006年7月7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公布实行。
附件:1.《黑龙江大学国家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2.“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3.“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理工科类)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一、国家级重要期刊的定义:
1.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其直属单位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由重要的国家级出版社主办的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刊物或由重要的国家级报社出版报纸的学术文章。
3.由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研究所、高校、学会(上述主办单位未能覆盖的学科领域)主办的,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二、国家级一般期刊的定义:
1.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其直属单位主办,并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国家有关部委主办或委托其下属部门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3.由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研究所、高校、学会(上述主办单位未能覆盖的学科领域)主办的,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三、省部级重要期刊的定义:
1.由国家各部委主办或委托其下属部门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由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级学会或国家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必须是中文核心期刊)。
3.由国家部(委)所属院校或省属重点院校主办的有较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必须是中文核心期刊)。
四、省部级一般期刊的定义:
1.由省部级学会、研究会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1
2.由一般本科院校主办且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五、补充说明
1.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论文视为在国家级重要刊物上发表;
2.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论文,根据学术影响大小可分别视为在国家级一般或省部级刊物上发表;
3.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被相关文摘转载或收录的文章:
人文社科: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高校学术文摘(英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可视为国家级重要刊物发表;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论点摘编的可视为国家级一般刊物发表;
发表在国家级一般期刊上的文章,若被上述文摘或报纸摘要发表(论点摘编),可视为在国家级重要期刊发表;
理工科:被SCI收录的根据影响因子的大小可分别视为在国家级重要或一般刊物发表,被EI收录的根据学术影响大小可分别视为在国家级重要或一般刊物发表。
4.同一篇论文如果被CSSCI检索多次,根据被引频次可适当提高其论文档次(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确定)。
2
附件2:
“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
>>>>>一级学科
等级
排
序1重要
综合
一般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