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时间:    下载该word文档
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广州作为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房价一直居高不下,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自然是受到不少人的青睐。根据最新消息,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变化不大。在广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这是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下面还有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介绍,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
4)轮候: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以上是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经过以下程序: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公示→批准并公告→轮候→配售通知→选房后购房。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何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
答: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由哪些部门来审查核实?
答: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审查核实。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如何评分?
答: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穗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

如何核定申购家庭资产?
答:(1)申购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及汽车价值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查核。
2)申购家庭成员拥有房地产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查核。
3)申购家庭成员拥有其他资产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相关部门查核。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需要签订合同吗?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住址;2)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3)经济适用住房基本状况;
4)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款、有关税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交付住房的办法、日期、延期交付住房的情形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6)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7)保修责任;
8)乙方承诺及义务;9)产权限制约定;
10)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和违规情形的处理约定;11)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约定;12)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13)解决争议的方法;1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什么是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
答: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年度的可支配收入总和。

上年度的可支配收入如何界定?
答:以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上一年的全年可支配收入来界定。



家庭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家庭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1)银行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2)土地、房产:购买和出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3)汽车: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4)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5)收藏品: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6)价值800元(含800元)以上的物品。如价值800元以上的电视机等家用物品。

什么是家庭总收入?
答:家庭总收入包括四大部分:
1)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及补贴收入、其他劳动收入。
2)经营性净收入: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净收入。
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入、其它投资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
4)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辞退金、赔偿收入、保险收入、失业保险金、赡养收入、捐赠收入、亲友搭伙费、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账补贴、其他转移收入。

什么是居住面积?
答:居住面积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能否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什么?
答:一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在册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因为申购时,各家庭成员已作为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必要条件,享受了政府的住房保障,但未婚子女因结婚需分户居住,如新组成的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成员全名制所指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应具备什么关系?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
与申请人配偶除外其他共同申请的家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需作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否按照《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答:本《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执行原规定。


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凡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由谁来负责?如何检查?经检查发现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和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经抽查发现有骗购、出具虚假证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再购买其他住房的,或隐瞒发生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享受条件情形的,依照《实施办法(试行)》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

为什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出售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设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考虑:
1)目前公共资源有限,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前购买过房产,说明其家庭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如果出售过房产,说明其家庭有一定的售房收入,可以自主解决住房问题;
2)考虑到有个别家庭因特殊情况将房产出售套现应急,因此对购买或出售房产的行为设置的限制年限为5年,5年限制期过后,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购买或出售房产的时间界定办法如下: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预售契约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2)购买商品房现楼及购、售二手房的,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

如何核定申购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1)申购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2)申购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3)申购家庭成员不属上述两类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调查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确认盖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申请贷款吗?如何申请?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采取一次性付款、申请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方式付款。
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家庭,可持与市房改办住建办签订的购房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哪些住房须纳入申购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答:下列住房纳入申购家庭现有(或已有过)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自行建造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3)购买的住房;4)已出售的住房;
5)已拆迁补偿的住房(含已取得拆迁补偿款的住房或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有效期内可否选房?放弃购买资格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家庭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在有效期内需接到配售通知方可选房选择购房时,申请人家庭可挑选住房3次。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家庭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答: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和单位建设的均不得有利润,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改办住建办确定或由相关单位报物价部门审批后确定。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先向哪个单位申请?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填表后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办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公示、调查核实时限是否有要求?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体的审批、公示、调查核实时限如下: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公示、批准并公告
审核时限
公示时限
对有异议的个案
其他时限
重新调查核实时限
2个工作日
(提交审核意见)
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组织公示)
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如何进行评分?
答: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对申请人的情况按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穗年限、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父母住房情况、落实计划生育情况等进行评分。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如何进行评分?
答: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对申请人的情况按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穗年限、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父母住房情况、落实计划生育情况等进行评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如何操作?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7)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9)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单身未婚人士是否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为什么?
答:单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申请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家庭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应当具有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单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家庭成员增加、失业等),怎么办?
答:申请人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家庭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