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中艺术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平衡作者:王紫婷来源:《文艺生活·中旬刊》2016年第05期
摘 要:对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与商业价值,以及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进行了分析,艺术品中艺术价值是保证实现商业价值的基础,追求艺术价值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商业价值,所以两者的完美统一达到有价有市必然是需要探索的过程。
关键词:艺术作品;商业性;艺术性;平衡
中图分类号:J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14-0022-01
一、艺术商品化
艺术商品化,就是把艺术当作一般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在顾兆贵的《艺术经济学导论》中提到:“以货币和市场为交换媒介,通过艺术市场流通提供给艺术消费者的艺术产品,就叫做艺术商品。”“其中把艺术产品流通到艺术市场的过程称为艺术商品化。”
如果追溯历史,我国自古就有艺术商品化现象。史书上记载的“书肆”就是从汉代的京城洛阳开始,当时已出现了图书交易市场。随着隋、唐、宋、元的发展,明朝时期城市经济变得日益繁荣,艺术商品化的发展有着上升的趋势。但到了近代,清政府的闭关自守和重农轻商政策,让我国艺术商品化进程遭到了遏制。经过战争洗礼,建国后的中国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导致艺术商品化现象慢慢消失。直到8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逐渐转向市场经济,艺术商品化才开始有了复苏的迹象。
所以,艺术并不是必须成为商品或从一开始就作为商品出现。它是社会的一种文化形式,是随着社会体制的变革,社会生产制度逐渐以商品交换为根本特征,才不可避免地走向商品化。
在中国,艺术从行政上计划分配变为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过程称为艺术商品化过程,是一个与历史告别的过程,这让很多思维已成定势的艺术家开始变得不知所措。
作为商品来买卖的艺术,理所当然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艺术作品质量的关键取决于创作主体—艺术家。他本身的文化素养、世界观、人生观和对外界诱惑的适应能力决定一部作品的价值取向,若把不利的因素全部归结于客观存在的金钱是否过于极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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