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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 - 我爱老子

时间:2014-12-18 09:53:35    下载该word文档

具体阐述编辑

一、为的语义

在汉语中,字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甲骨文金文和石鼓文里就已经出现。一些现代学者曾根据它的象形构造,指出了它所具有的原初语义:从爪从象,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罗振玉);象以手牵象助劳之意商承祚);盖示以象从事耕作郭沫若)。由此可见,字在最初形成的时候,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助劳耕作)。

在《易经》、《尚书》、《诗经》等殷周典籍中,字已经不限于特指人们的农业生产实践,而开始被用来泛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从事的各种行为活动。像《易经》中的利用为大作不利为寇武人为于大君,《尚书》中的为坛于南方惟我下民秉为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诗经》中的改为为政为谋为毖等,就大大超出了农业生产劳动的范围,而进一步扩展到政治、军事、文化、宗教、日常生活等领域。与此相应,字的语义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尔雅·释言》便以作,造、为也郝懿行《尔雅义疏》中又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并且将直接联系起来:为者,行也、成也、施也、治也、用也、使也,皆不出造、作二义。……古通用。凡非天性而人所造作者,皆也。……二字俱从,是皆人之所为矣。由此可见,字在古汉语中的通行语义,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创造制作活动()。

在《老子》文本中,大量出现的字也明显具有意指创造制作活动的语义。例如,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二章)、为大于其细,……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等语句,就清晰地将相提并论。与此同时,《老子》文本还进一步从哲理的角度出发,强调了字又包含着有目的有意图的内涵。例如,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三章)、智慧出,有大伪(十八章)等语句,便指出了)的活动离不开智慧[3]。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时期的其他一些哲学文本,对于字也做出过类似的诠释。例如,《荀子·正名》便指出: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认为)就是心虑能动的有机结合;《墨经》也主张:为,穷知而县于欲也,《经说》则更是以志、行,明确把看成是有目的有意图创造制作活动的内在统一。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我们可以在有目的有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这一语义上,理解和运用老子哲学以及先秦哲学中的概念。

二、道之常

《尔雅》曰:一达之谓道;《说文解字》也曰:道,所行道也段玉裁注:道者人所行,故亦谓之行。道之引伸为道理,亦为引道)。或许受到这种原初语义的潜在影响,这个概念在中国哲学中也一直具有人的行为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法则的意蕴;如孔子主张的忠恕之道中庸之道墨子主张的王之道天下之治道孟子主张的仁政王道郭象主张的明内圣外王之道等等,主要就是一些与人为活动直接相关的

诚然,在老子那里,的概念首先是包含着宇宙观方面的丰富内涵,主要意指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即所谓的道者,万物之奥(六十二章)、万物之宗(四章)。不过,引人注目的是,在界定的本质特征()时,老子恰恰也特别选择了无为而无不为六个字,明确提出了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这一著名命题,从而使他指认的依然浸润着的深度意蕴。结果,通过这一界定,老子不仅试图从的视角解说,而且力求从的高度关注,从而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把从一个普通的字辞提升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哲学范畴。

内在关联的角度看,老子强调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实际上主要包含着以下几个层面的哲理意蕴: 首先,作为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对于它们具有生化养育的功能,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所谓大道泛兮,……衣养万物(三十四章)。这里说的衣养,其实就是意指创造制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一章)。

其次,对于天地万物的生化养育,虽然是一种创造制作的活动,却又纯粹是出于无目的无意图的自然而然,所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所谓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这里说的法自然莫之命,其实就是意指不是出于有目的有意图的命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虽然生万物,却又常无为

最后,无目的无意图地生化养育天地万物的时候,又能够实现合目的合意图的有常有序,以致可以说仿佛是有目的有意图地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所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七十三章),所谓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十六章)。这里说的繟然而善谋复命,其实就是意指复归有目的有意图的命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虽然常无为,却又无不为

由此可见,在老子哲学中,具有否定性内涵的无为,并不是断然主张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活动(因为毕竟能够万物),而是旨在要求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至于具有否定之否定意蕴的无不为,也不是简单地肯定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而是着重强调了合目的合意图地从事一切创造制作活动。有鉴于此,本文下面也将在这些意义上,理解和运用老子哲学提出的无为无不为两个概念。

这样,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命题,便在相反相成之中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且从的视角揭示出一条深刻的哲理:大自然之其实是在无意图而合意图、无目的而合目的之中生化养育了宇宙天地的万千事物。

三、人法道

老子如此深刻地揭示大自然在无为而无不为之中的创造生化,似乎不是出于为自然而自然的好奇心;因为他并没有进一步去具体考察大自然是怎样在无为而无不为之中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的内在机制问题,而是从的本质特征中直接就推演出的存在范式,明确要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按照这一要求,人首先应该像道那样坚持常无为。所以老子曾反复指出: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当然,老子要人无为,也不是断然主张人们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活动,而是热切希望人们像道那样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因此,老子不仅强调无知无欲绝圣弃智(十九章),而且号召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三章),一方面要求人们削弱那些旨在产生目的意图动力,另一方面却又鼓励人们加强那些旨在从事创造制作实力。

按照这一要求,人在像道那样坚持常无为的基础上,还应该像道那样实现无不为的目标,即最终使自己的一切创造制作活动都能够达到合目的合意图的理想境界。所以老子曾反复指出: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六十四章)。这里所谓的无败无失,显然就是意指人的无目的无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能够像道那样在合目的合意图中顺利取得成功。

老子又进一步将人的这种无为而无不为的存在范式落实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个方面,试图全方位地具体阐发人法道的哲理内涵。 首先,在对待自然万物方面,老子明确要求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换句话说,人只有无为,才能够无不为地实现万物将自宾(三十二章)的目的。 其次,在对待个体发展方面,老子明确要求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七章)。换句话说,人只有无为,才能够无不为地实现成其私的目的。

最后,在对待社会治理方面,老子明确要求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换句话说,人只有无为,才能够无不为地实现成其治的目的。 不难看出,虽然老子明确倡导无为,但无论是在道的本质特征上、还是在人的存在范式上,他都充分肯定了无不为的积极意义,以致在《老子》的文本中,无为而无不为总是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我们在将老子哲学的基本倾向概括为无为的同时,不应该忽略了它其实还包含着主张无不为内在因素

结果,在老子看来,只要效法的本质特征、确立无为而无不为的存在范式,就可以实现与天地自然的内在统一,甚至还能够像那样,无意图而合意图、无目的而合目的地从事一切创造制作活动。对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十分美妙的理想境界。所以老子曾明白宣布: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二十五章)四、为无为

不过,老子哲学却也因此而面临着一些充满张力的两难局面。

问题在于,人区别于宇宙万物的一个独特之处,恰恰就是人能够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各种创造制作活动,即所谓的有为。事实上,先秦哲学中的儒家和墨家两大思潮,都曾经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充分肯定了人的这种有为本性,诸如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人与此[指其他动物——引者注]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等等。就连老子本人,虽然明确主张人应该以无为作为自己的理想范式,却也清楚地意识到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具有的有为本性;所以,他曾经特别把天之道人之道鲜明地对立起来(参见七十七章),试图由此凸显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异。甚至,他提出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命题本身,尽管其自觉意图是旨在高扬人的无为理想,实际上却又蕴含着对于人的有为本性的潜在认同,因为这一命题恰恰是从人本位的视角出发,依据人所特有的的活动来界定的本质特征。结果,由于一方面承认人具有有为的现实本性、另一方面却又要求人实现无为的理想范式,老子哲学在法道的问题上便陷入了一些深度悖论,具体表现在:

首先,既然道法自然,那么,人在法道的时候当然也应该法自然。但是,不仅道与人分别拥有自己的自然(自己如此的现实本性),而且这两种自然彼此之间还截然有别:道之自然天之道)就是无为,人之自然人之道)却是有为。换句话说,道法自然就是坚执无为人法自然却是坚执有为。结果,一方面,倘若人去效法道之自然,便会违背人之自然;另一方面,倘若人去效法人之自然,又会违背道之自然,从而在究竟是效法自然、还是效法自然的问题上造成两难的局面。

其次,既然老子认同的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是以人去效法道之自然作为先决条件,也就是所谓的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六十三章),那么,这当然也就意味着人必须首先根本否定有为的人之自然、使自身与无为的宇宙万物浑然同一,才有可能在四大之中占据一席之地。结果,一方面,人只有丧失自己如此的现实本性、不再成其为有为,才能够与道、天、地一起成;另一方面,倘若人维持自己如此的现实本性、依然坚执做有为,便无法与道、天、地一起成,从而在究竟是做、还是成的问题上造成两难的局面。

这些两难并不只是今天我们对于老子哲学的有关观念进行分析推理得出的结果。实际上,《老子》文本已经相当清晰地显示了它们的深度存在,具体表现在:老子虽然充满热情地歌颂了无为的理想,却又不动声色地把有为的因素引进到人的存在范式之中,不仅十分强调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八十一章),而且极力推崇古之善为道者(六十五章),由此指认了对于人的理想存在其实也能具有肯定性的意义。所以,在洋洋洒洒五千言中,甚至还反复出现了为无为事无事行无行(六十三章、六十九章)等等一些在字面上乍看起来几乎等于自相矛盾的说法;按照上面我们有关无为的语义诠释,它们仿佛是在主张:人应该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的,就是无目的无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结果,通过提出这样一些富于内在张力的哲理观念,老子自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人在有为本性与无为理想之间所面临的那种两难局面。

当然,严格说来,老子哲学陷入的这些深度悖论,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那种肤浅荒谬的自相矛盾,因为它们实际上体现着人与大自然之间围绕着所展开的深刻辨证关系:一方面,人作为大自然本身的产物和组成部分,始终与在无为之中进行创造生化的大自然保持着内在的关联;另一方面,人所特有的有为本性又与大自然的无为之道正相反对,以致常常导致人与大自然之间严峻的对立冲突。从中国哲学所特有的人为践履精神的视角看,这种深刻张力其实就是人与大自然之间一切现实矛盾的终极源泉。结果,老子哲学对于中国哲学乃至人类哲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可以说就在于它从的角度出发,第一次以深度悖论的形式,充分地展现了无为之与有为之之间的深刻张力

五、原始底蕴

老子提倡的无为而无不为理想范式,倘若落脚到人的现实存在之中,往往显得层次很低。这一点在《老子》文本中表现得也相当清晰。例如,所谓的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所谓的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对于老子如此推崇的人亦大的美妙境界来说,与其说是一种颂扬,不如说是一种讽刺。

不过,正像上述深度悖论并不是什么肤浅荒谬的自相矛盾、而是植根于深刻的现实基础一样,这种理想境界同样也不是什么虚无飘渺的乌托邦,而是浸润着深厚的历史底蕴。 许多学者都指出了老子的理想是回归原始社会。这里想要说明的只是:老子提出的无为而无不为的理想范式,正是原始人现实存在的深刻写照。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劳动创造了人;不过,在原始时代,这种对于人的存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生产实践活动,却又只能是处在十分质朴的状态之中。马克思曾就此指出:人类劳动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的状态已经是太古时代的事了;并且,与这种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劳动状态相适应,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原始关系相矛盾的。 如上所述,原初意指农业生产劳动的字,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一直都与字保持着密切的关联,所谓凡非天性而人所造作者,皆伪也。这一现象似乎是从语义学的视角,自发地触及到了的存在与的活动内在相关这一深刻的哲理。因此,倘若借用老子哲学的术语,我们也可以说,原始人的现实存在正好就处在充满张力的所谓为无为状态之中: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实践在本质上已经是人的一种有为活动,因而具有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的属人特征;另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实践又在很大程度上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因而包含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的无为因素,恰如《诗经·兔爰》所说:我生之初尚无为 老子之所以主张为无为,正是想使人的存在始终保持在太古时代这种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状态之中。 老子自己也没有隐瞒这一点,因为他曾经明白宣称: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十四章)所以,在他的笔下,人在为无为基础上实现的无不为,便处处打有原始时代的深刻烙印:即便是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古之善为道者,面对大自然也只能是 “豫焉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十五章),恰如《诗经·小旻》所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所谓的能婴儿乎(十章)和小国寡民,更是清晰地表明: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

老子所处的那个文明时代,这种原始底蕴无疑具有保守消极、复古倒退的种种负面效应。不过,倘若我们转换一个视角看,老子哲学的深刻之处或许恰恰在于:它能够以短短五千言的文本形式,精辟地揭示出原始人绵延了几十万年之久的时代精神。毕竟,在人类思想史上,似乎还从来没有其他哲学家曾经做到过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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