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街道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
事宜报告制度
一、严守纪律规定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增强廉洁意识,严格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为倡树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立标杆、做表率,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
2、禁止邀请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和个人参加。
3、禁止邀请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参加。
4、禁止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
5、禁止借机敛财。
6、禁止用公款、公车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
7、禁止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消费标准或规模。
8、禁止使用豪华车队,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9、禁止以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
10、操办“升学宴”、“满月宴”、“生日宴”等,不得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
二、严格情况报告
科级领导干部向市纪委报告;站所负责人和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向街道纪工委报告;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操办喜庆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和《 同志宴请对象情况统计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及宴请对象等相关情况。《统计表》要经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
操办丧葬事宜在办理前以口头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书面补报相关内容。
本制度自2015年8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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