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D07-2-1.D08-2-1.D10-2-1.
D42-2-1.D43-2-1.D47-2-1
往来账项询证函
编 号:
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安徽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信息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项目。如存在与本公司有关的未列入本函的其他项目,也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这些项目的金额及详细资料。回函请直接寄至安徽中健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23层2302室 邮编:230041
电话:0551-******* 传真:0551-******* 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仅供被询证单位填写
结论: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