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银行资金证明业务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银行资金证明业务的具体流程应该如下:资金证明需求者提出申请、信贷部门资格审查、会计部门提供数据、有权部门审批。会计部门收费。但存在商业银行受利益机制驱动,放松了内控管理,淡化了风险意识,在内部流程上不按流程操作或逆流程操作。特别是会计部门在整个流程中不能起到监督作用,比如在收费环节,如果信贷部门刻意放弃这一环节,便极有可能造成既收不到手续费又出具虚假银行资金证明的可能。这对银行资金证明出具人员是一个道德考验。也存在为企业滚动签发银行资金证明,为无资金余额的企业签发银行资金证明,为不足资金余额的企业签发银行资金证明,存在较大的风险;还存在由于银行“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企业通过贷款方式,利用信贷资金开立银行资金证明,将风险转移到信贷风险上。
三、银行资金证明的风险防范措施
(1)尽快补充修订有关银行资金证明规定,对恶意银行资金证明的行为制订具体制裁规定,同时制订详尽的有关银行资金证明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约。
(2)做好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支付结算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掌握《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业务知识,提高防诈意识,增强甄别能力。
(3)要建立严密、科学、规范的会计内部控制系统。银行资金证明属于重要文本,在整个银行资金证明业务流程中,潜藏的内部风险主要有:信贷审查、有权签发、临柜复审等环节。因此,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就应当包括信贷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管理、有权签发控制管理等各个环节。应加强会计部门独立的防范风险、检查监督能力,而不仅仅起到银行会计核算作用。同时,要加强会计检查辅导工作,将银行资金证明业务作为一项重点业务进行检查,及时堵塞漏洞,防止经济案件的发生。
(4)进一步加强业务合规性管理,加大宣传和指导检查力度,强化对不规范办理业务的查处力度,对无法证实真实性的银行资金证明业务加强现场检查,建立对违规银行资金证明业务行为定期通报及处罚制度,切实维护银行资金证明业务的信誉,避免资金损失和法律纠纷,促进银行资金证明业务的健康发展。
(5)要严格按照存款人的资金余额出具,并且加上诸多限制性条件,主要有:本资金证明复印无效;本资金证明只证明截止年月日存款人帐户资金情况,对此后的任何变化,本单位不承担证明责任;本资金证明只用于什么用途,严禁挪作他用;本单位只证明存款人当前帐户资金余额情况,而不对存款人的资金实力等提供担保,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与存款人进行经济往来应自行严格审查其资信状况,本单位对客户在资金证明出具后未来进行经济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银行通过重点加强对信贷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管理、有权签发控制管理过程的主要风险点的控制,将有效防范资金证明业务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资金证明业务纠纷和资金损失,保障和促进资金证明业务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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