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12-30 23:47:52    下载该word文档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08【字号】渝退役军人局〔201930【施行日期】201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42号)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一)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经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1898元、61898元、28348元。
(二)调整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残疾军人的地方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三)调整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的定期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1.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到27980元、24040元、22610元。2.调整“三属”地方优待金标准。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建立“三属”地方优待补助金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3163号)规定,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2019年所确定的“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同比增长10%的比例,同步调整我市2019年“三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后,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384元(其中“11·27”烈士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312元),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92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21元;病故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四)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1.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达到每人每月1255元。其中,在乡参加抗日战争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97元。2.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根据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1元的85%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976元;同时,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给予的10元补助继续执行。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