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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婚假
广东省产假与婚假相关规定广东婚假与产假可以休几天?一、关于婚假 最初对于婚假的规定, 在《国家劳动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中有所提及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广东省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省内企业职工假期的相关规定,确定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如何休婚假。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对于再婚者是否还享有晚婚假这个问题,《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了相应的解释。
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队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也就是说,再婚和初婚一样可以休假三天,但是晚婚假是不能休的。
综上所述,广东省规定的婚假如下: 1、初婚但不是晚婚 3天2、初婚且晚婚 3天+10天=13天3、再婚 3天 二、关于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新规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新规为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该《条例》分总则、管理和服务、综合治理、奖励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6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