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2]91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3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宜昌市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宜昌市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鄂发〔2011〕21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 》(宜发〔2011〕13号)精神,现制定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高龄老人补贴对象以户籍为依据,实行属地管理;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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