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珠江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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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珠江中学章程 2015年9月2日经第二届第 16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9月3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5年9月15日经南沙区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9月 15 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珠江中学创办1969年,原校址在南沙红岭黄山鲁的半山腰上,1985年在联合国难民署的帮助下,迁至珠江街珠江东二路,原属珠江华侨农场的一所完全中学。2006年8月,南沙区政府理顺了珠江中学的管理体制,学校从企业办学过渡为政府办学。
珠江中学转制后,南沙区国土局、规划局、教育局等部门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对珠江中学择址新建进行立项,启动了新珠江中学的用地规划、设计等工作。新建珠江中学占地70多亩,将投资近两亿元,按省一级完中36个教学班规模新建。预计2016年9月完成第一期工程,2018年全部交付使用。建成后的新珠江中学将拥有1个室内体育馆、一个标准游泳池,4个标准篮球场和1个250米足球场。教学功能室齐全,音乐室、舞蹈室、乒乓球室、绘画室、书法室、乐器室、科技室、心理辅导室及诸多第二课堂训练室,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学校基本实现了信息化、无纸化管理。每个教室都配备了标准的多媒体设备,包括投影机、实物展示台等,每个教室都安装了有线电视信号系统,功能室还有专用电教室1间,计算机教学室2间,图书阅览室1间,广1
播室1间,制件室1间。学校设有专门的网络中心机房,配有完善的校园网。
学校现有1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50名;教职员工66名,其中专业教师66名,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教师职称:中学高级教师16人,中学一级教师37人,中学二级教师13人。
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走内涵式均衡发展道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先后获得“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重点课题实验基地、2007年广州市高考语文突出贡献奖(集体奖)、2007年广州市中学英语高中课程改革先进单位称号、南沙区首届先进中学政治科组称号、广州市南沙区体育特色学校、广州市南沙区安全文明校园、 广州市南沙区绿色学校、广州市南沙区禁毒示范学校、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广州市南沙珠江中学,住所地址为: 南沙区珠江管理区珠江东二路,邮政编码为 511462 ;2
官方网址为http://zjzx.gznsjy.net/xnbx/index.asp;注册域名为:南沙珠江中学。 第三条 学校为南沙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南沙区人民政府管理。学校为实施三年学制的初中义务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及符合广州市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求真的个性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实基础。 第七条 学校办学特色为:走特色办学之路,打造个性校园;走精品办学之路,打造数字校园;走现代化办学之路,打造国际校园;走生态办学之路,打造生态校园;走文化强校之路,打造书香校园。
第八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为广州市基础教育改革示范性窗口学校、广东省名校、国内现代化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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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生的培养目标为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意识、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生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成为具有国际视野的有气质的现代人。
第十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建立高效灵活的人才培养机制,营造自主、实验、和谐、互动的教研氛围,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第十一条 学校核心理念为“以德载育,以美育人”;校训为“珠玉为品,江海为学”;教风为“文博气华,言传身范”;学风为“求真、弘善、创美”。
第十二条 校徽为,红、绿、蓝三原色绘就珠江中学学子丰富多彩的人生世界,复合色熔就的白色明珠是学子们人生品格的至高境界;校报为《品学珠江》,校歌为《珠江中学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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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机构与运行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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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保障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