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1]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2.02
【实施日期】2001.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水文水资源
勘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二日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为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主管全省水文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水文事业发展相关的政策,编制水文专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从事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组织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三)组织实施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本省境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布局与规划、建设和调整工作。
(四)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与评价,编制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省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发布重要水情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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