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流程
一、 转出
1、 转移人在常州市区的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已停保且不欠费;
2、 转移人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医保卡)、养老手册到转移窗口申请转
出(可代办:代办人身份证,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市民卡(医保卡)、养老手册);
3、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各一份;
4、 转移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交到新
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5、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发送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常州;
6、 常州市社保机构收到上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并转出相应基金
二、 转入
1、 转移人在常州市区已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2、 转移人携带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到转移窗口申请转入(可代办:代办人身份证,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符合转入条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4、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常州,并转出相应基金;
5、 常州市区社保机构接收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审核无误,记入转移人账户。
常州市社保中心社保关系转移科:
局前街176号二楼26-28号窗口 电话0519-********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