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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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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范文
篇一: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事故性质的认定
一、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和程序1.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2.事故性质认定的程序
(1区分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3事故责任分析的步骤a.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b.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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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d.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治事故扩大的态度、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提出处理意见。二、伤亡事故的分析方法和事故性质的认定方法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事故类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责任分析;4)事故性质的认定;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通过对事故类型的分析和确定、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确定、事故性质的认定和事故经济损失的分析,才能对一起事故的分析比较完整。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对伤亡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法、国家和部门发布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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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关部分。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b.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c.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e.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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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4分级管辖的原则。
二、事故处理意见的形成方法及格式1.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形成方法即事故调查组成员应遵循的原则。2.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格式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教训
一、典型案例的事故教训和事故的总结
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是否贯彻落实了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是否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3)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4)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及贯彻是否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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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是否到位。7)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8)是否存在官僚和腐败现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9)是否落实了有关三同时的要求。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整改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整改和主要技术、管理、教育培训措施1.安全技术整改措施1)防火防爆技术措施a.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
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取代或控制用量;——加强密闭;——通风排气;——惰性化。
b.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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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下列着火源应引起充分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明火和高温表面;——摩擦与撞击;——防止电气火花。2)电气安全技术措施a.接零、接地保护系统;b.漏电保护;c.绝缘;d.电气隔离;
e.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f.屏护和安全距离——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安全距离;g.连锁保护。
3)机械伤害防护措施a.采用本质安全技术
——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安全距离的原则;——限制有关因素的物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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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b.限制机械应力;c.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d.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e.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机构启动及变速的实现方式;——重新启动的原则;——零部件的可靠性;——定向失效模式;
——关键件的加倍(或冗余);f.自动监控;
g.可重编程序控制系统中安全功能的保护;h.安全防护措施
——结构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
——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特别是手或脚)无法接触危险;——不影响正常操作,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便于检查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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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5)厂内运输安全对策措施2.安全管理整改措施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3.安全培训和教育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篇二: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美时莲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整改措施
1.安全管理思想松懈,责任心不强。缺乏超前预见性,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看成绩多了,看问题少了,我司事故频率在与去年同期比较是有所下降,但是缺忽略了去年受冰雪天气的影响使事故高发的原因,实际上今年事故的频率还是较高的,而且今年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也没有得到很好遏制,四害违章还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在各级管理干部当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安管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分解不到位、工作得过且过,弱化了安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2.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和肓区。职能部门和车队安全管理重心偏重于对驾龄短的驾驶员,放松了对驾龄长的驾驶员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滋生侥幸心里,总觉得他们工作时间较长,驾驶经验丰富,平时没有出现过大的问题,思想上放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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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性,造成管理不到位,同时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工作没有常抓不懈,驾驶员跟踪教育缺乏力度,存在安全管理的漏洞和盲区,使个别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做到尊法守纪,驾驶工作中常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没有被及时发现,这些人往往摆不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行车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极端重要性,是事故的隐患。
3.要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制度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要切实落实到行动,要加强安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对发现的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信息,公司对安管人员实行业绩考核,对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予以换岗,从而提高安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4.进一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尤其不能放松驾龄长的驾驶员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根源,同时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多样的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加深印象,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强化驾驶技能的培训,消除驾驶工作中不良心态,从细节抓起,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
5.加大线路检查和现场管理力度,根据事故特点对事故多发路段实行早、中、晚的线路巡查,对违章路段多的路段要重点加强检查,对有些点面违章高的要开展专项治理,安管人员的工作要做到手勤、腿勤、口勤,安全管理工作不要怕麻烦,常叮嘱、多检查,就能起到对驾驶员的安全警示作用。
6.坚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确立的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杜绝超速行驶。同时认真落实安全机件检查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事故违章处理,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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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过,同时把违章当事故看,把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制度执行监管力度,开好每月一次的事故违章人员恳谈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7.坚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企业要结合自身线路的实际,重点的开展违章检查,要坚持每月一次违章、肇事人员恳谈会及日常驾驶员的帮教工作,坚决杜绝四害违章,采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坚决把违章现象压下来、事故起数压下来。
熟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安全工作好坏,主要是依靠广大驾驶员积极配合安管人员的工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才能使各种违章、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我们的检查工作仅仅是对驾驶员的一个监督,我们正真要做的是怎样做好对外勤职工服务工作,对他们多一些关心爱护,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让职工轻装上阵,才能使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安全营运。2021415
篇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3
如何有效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已是目前国内外政府、行业组织积极开展的研究课题。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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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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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二: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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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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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七、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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