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银保销售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保监发[2013]40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9.03
【实施日期】2013.09.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保监局关于修改合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银保销售行为的通知
(豫保监发〔2013〕40号)
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
自2012年集中开展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以来,我省银保业务销售误导行为明显减少,取得初步工作成效。但从我局近一阶段暗访检查情况来看,销售误导行为在农村银保市场仍较普遍,部分农村银邮网点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承诺或夸大固定收益、使用“存款、利息、零存整取、支取自由”等概念介绍保险产品。我省农村银保业务规模大、占比高、消费理念不成熟,销售误导极易引发集中退保风险事件。为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银保销售行为提出以下政策要求,请各保险公司和银邮代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加大在农村市场的执行力度。
一、强化业务合规管控
(一)开辟独立销售专区。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各银邮代理机构应通过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区域向投保人讲解销售。具备条件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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