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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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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气候--指地球与大气之间长期能量交换与质量交换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环境状态,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气候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要素之一,又是供给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气温、降水、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值是用来描述一个地区气候状况的主要参数,各种气象要素某年、某月的平均值(或总量)则可以反映出该时期天气气候状况的重要特征。
自然资源--指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一般可以分成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再生、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指在使用后不能再生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地热能源。
土地资源--土地指陆地的表层部分,它主要由岩石、岩石的风化物和土壤构成。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1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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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建筑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筑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荒漠、戈壁、冰川和石山等。
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面积。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2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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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用地面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
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面积--指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0.2的林地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的面积,即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针叶林面积、阔叶林面积、针阔混交林面积和竹林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积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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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3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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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水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分布于海洋、陆地(包括土壤)以及大气之中,通过水循环形成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水因空间分布不同,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又称陆地水。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孔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内陆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
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洋为地球表面上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的主体部分。海为地球表面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被陆地、岛礁、半岛包围或分隔的边缘部分。
海水可养殖面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水经济动植物的人工养殖的水面面积。
径流--指陆地上接受降水后扣除损耗外,从地表和地下向流域出口断面汇集的水流。径流可分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壤中流。地表径流指沿地表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水流;地下径流指沿潜水层或隔水层间的含水层,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地下水水流。
径流量--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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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矿产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富集于地壳中或出露于地表达到工农业利用要求的有用矿物。矿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基础储量--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流域--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外流河--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4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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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河--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大陆架--指沿海国家的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其宽度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海区水产资源丰富,海底多蕴藏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矿产资源,这些自然资源属沿海国家所有。我国的大陆架为我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浅海养殖--指在可养殖的浅海中进行海水经济动植物养殖。
滩涂养殖--指利用位于海边潮间带的软泥或砂泥地带加以平整,筑堤、建坝等进行海水养殖。
港湾养殖--指利用港、湾,或在海边、河口附近的滩涂、洼地拦闸筑堤进行海水养殖。
气温--指空气的温度,我国一般以摄氏度为单位表示.气象观测的温度表是放在离地面约1.5米处通风良好的百叶箱里测量的,因此,通常说的气温指的是离地面15米处百叶箱中的温.其统计计算方法为:
月平均气温是将全月各日的平均气温相加,除以该月的天数而得。
年平均气温是将12个月的月平均气温累加后除以12而得。
相对湿度--指空气中实际所含水蒸气密度和同温度下饱和水蒸气密度的百分比值。其统计方法与气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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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量--指从天空降落到地面的液态或固态(经融化后)水,未经蒸发、渗透、流失而在地面上积聚的深度。其统计计算方法为:
月降水量是将全月各日的降水量累加而得.
年降水量是将12个月的月降水量累加而得。
日照时数--指太阳实际照射地面的时间。其统计方法与降水量相同。5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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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综合
平均增长速度--计算平均增长速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习惯上经常使用的“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是以间隔期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另一种是“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间隔期内各年水平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起大落时,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差别较大。
本《年鉴》内所列的平均增长速度,除固定资产投资用“累计法"计算外,其余均用“水平法”计算。从某年到某年平均增长速度的年份,均不包括基期年在内。如建国四十三年以来的平均增长速度是以1949年为基期计算的,则写为19501992年平均增长速度,其余类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2003年定期报表开始使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该分类是由国家统计局组织修订,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于2002510日发布实施。这次修订是在1994年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参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进行的。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共有门类20个,大类95,中类396个,小类913.新增门类4个,大类增加3个,中类增加28个,小类增加67.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进行划分。5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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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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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7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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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划7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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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具体规定如下:
⑴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原则上均列为“国有”.但有特殊规定的,如供销社等,则列为“集体”.
⑵事业单位:包括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列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国有”8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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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集体"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事业单位,列为“私营”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⑶社会团体: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以及未纳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未纳入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共青团、青联、工商联、科协、侨联等社会团体,国家拨款设立的基金会或基金管理组织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业务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国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集体”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社会团体,划为“私营”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改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国民经济核算
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8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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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9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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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总收入(GNI--即国民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总收入的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不同,国民总收入是个收入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个生产概念。
三次产业--三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出,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9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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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当期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只能采用上述办.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最终消费--指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它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居民消费--指常住住户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的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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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费--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前者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政府单位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的价值,后者等于政府部门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住户收取的价值.
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净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两部分。11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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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固定资产减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额.固定资产是通过生产活动生产出来的,且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不包括自然资产.可分为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减处置价值,以及土地改良、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矿藏的勘探、计算机软件等获得减处置。
存货增加--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再扣除当期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收益。存货增加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上升,负值表示存货下降。存货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和半成品等存货。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由于服务活动的提供与使用同时发生,一般把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得到的服务作为进口,非常住单位从常住单位得到的服务作为出口.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
直接消耗系数--也称为投入系数,记为aijij1,2,…,n)它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第j产品(或产业)部门的单位总产出所直接消耗的第i产品部门货物或服务的价值量,将各产品(产业)部门的直接消耗系数用表的形式表现,就是直接消耗系数表或直接消耗系数矩阵,通常用字A表示。
完全消耗系数--指第j产品部门每提供一个单位最终使用时,对第i产品部门货物或服务的直接消耗和间接消耗之和。将各产品部门的完全消耗系数用表的形式表现,就是完全消耗系数表11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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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全消耗系数矩阵,通常用字母B表示。
机构单位--指有权拥有资产和承担负债,能够独立地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12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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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部门--将相同性质的机构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机构部门。资金流量核算将常住机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机构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与常住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的非常住单位组成国外部门,在资金流量核算中也视同机构部门.
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部门--非金融企业指主要从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它主要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各类法人企业.所有非金融企业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非金融企业部门。
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部门--金融机构指主要从事金融媒介以及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辅助金融活动的常住单位,它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所有金融机构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金融机构部门。
政府单位与政府部门--政府单位指在我国境内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在一特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其附属单位。政府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利用征税和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转移支付,对社会收入和财产进行再分配。它主要包括各种行政单位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有政府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政府部门。
住户与住户部门--住户指共享同一生活设施、部分或全部收入和财产集中使用、共同消费住房、食品和其他消费品与消费服务的常住个人或个人群体。所有住户归并在一起,就形成住户部门。
非常住单位与国外部门--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机构单位都是非常住单位。将所有与我国常住单位发生交易的非常住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国外部门。
初次分配总收入--初次分配是生产活动形成的净成果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及政府之间的分配.生产活动的净成果是增加值。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劳动力所有12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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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劳动报酬;土地所有者因出租土地而获得地租;资本的所有者因资本的形态不同而获得不同形式的收入:借贷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股权所有者获得红利或未分配利润;政府因直接或间接介入生产过程而获得生产税或支付补贴。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之和就等于国民总收入,亦即国民生产总值。13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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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转移--转移是一个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而同时并没有从后一机构单位获得任何货物、服务或资产作为回报的一种交易.经常转移包括扣除资本转移外的所有转移。其形式有收入税、社会保险付款、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
可支配总收入--在初次分配总收入的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的形式对初次分配总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再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之和称为国民可支配总收入。
总储蓄--指可支配总收入用于最终消费后的余额。各部门的总储蓄之和称为国民总储蓄。
资本转移--指一个部门无偿地向另一个部门支付用于非金融投资的资金,是一种不从对方获取任何对应物作为回报的交易。资本转移具有不同于经常转移的两个特征,一是转移的目的是用于投资,而不是用于消费;二是资本转移其实物形式往往涉及除存货和现金以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其现金形式往往涉及除存货以外的资产的处置。资本转移包括投资性补助和其他资本转移。
净金融投资--它反映机构部门或经济总体资金富余或短缺的状况。从实物交易角度看,它是指总储蓄加资本转移收入减资本转移支出减非金融投资后的差额。从金融交易角度看,它是金融资产的增加额减金融负债的增加额之后的差额。
通货--指以现金形式存在于市场流通中的货币,包括本币和外币.
存款--指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的货币款项,存款人可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信用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住户储蓄存款、财政存款、外汇存款和其他存款等。
贷款--指金融机构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期归还的信用业务.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财政贷款、外汇贷款和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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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不含股票)--由债券购买者承购的或因销售产品而拥有的,可在金融市场上交易并代表一定债权的书面证明。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支付固定收入但不提供法人企业残余价值分享权的优先股等。14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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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及其他股权--指股票购买者及直接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净资产所拥有的权益。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投资并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权益性证券。其他股权是机构单位以直接投资的方式用除股票、债权性证券以外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资源资产等实物资产,商标、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特许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及货币资金直接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通常以股权证、出资证明书、参与证或类似的单据为凭证.
保险准备金--指对人寿保险准备金和养恤基金的净权益、保险费预付款和未结索赔准备金。
结算资金--指金融机构用于结算目的汇兑在途的资金。
金融机构往来--指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同业存放款和同业拆借款。
准备金--指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及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
中央银行贷款--指中央银行向各金融机构的贷款。
经常项目--包括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性转移。
货物进出口--指通过我国海关进出口的货物。货物的进出口值都按离岸价格估价.离岸价格可视为进口商在出口商边境领取货物时支付的购买者价格。当进口商领取该货物时,该货物已装载到进口商自己的运载工具或其他运载工具,出口商已为该货物支付了出口税或获得了出口退税。
服务进出口--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服务、旅游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电影音像服务、专有权力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务服务、政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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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因相互提供生产要素而产生的收入,包括劳动者报酬和投资收益。其中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收益和支出,以及直接投资收益的再投资。
资本项目--包括移民转移、债务减免等资本性转移。
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15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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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指外国、港澳台地区在我国和我国在外国、港澳台地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合作勘探开发方式进行的投资。
证券投资--指我国对外国、港澳台地区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和我国购买外国、港澳台地区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以外的所有对外金融资产与负债交易项目。包括外国提供给我国和我国提供给外国的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及其他资产。
储备资产增减额--指我国在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特别提款权、使用基金信贷等方面本年末与上年末余额之间的差额。负号表示储备资产增加,正号表示储备资产减少。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人口
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31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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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16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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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总抚养比--也称总负担系数。指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说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用于从人口角度反映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计算公式为:
GDR=(P0~14P65+)÷P15~64×100%
其中:GDR为总抚养比;
P0~14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65+为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1564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
老年人口抚养比--也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16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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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ODR=(P65+)÷P15~64×100%
其中:ODR为老年人口抚养比;
P65+为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15~64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
少年儿童抚养比--也称少年儿童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少年儿童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以反映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少年儿童。计算公式为:
CDRP0~14÷P15~64×100%17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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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CDR为少年儿童抚养比;
P0~14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1564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就业人员和员工工资
经济活动人口--指在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各单位的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就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私营就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县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就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17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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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18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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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及外方人员+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城镇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职工--指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下列人员:1乡镇企业就业人员;(2私营企业就业人员;3城镇个体劳动者;(4)离休、退休、退职人员;5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6)民办教师;7)在城镇单位中工作的外方及港、澳、台人员;(8)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1998年及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
国有单位--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包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以及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集体单位--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其他单位--包括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单位等其他登记注册类型单位.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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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平均工资19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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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平均工资指数--指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与基期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是反映不同时期职工货币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基期职工平均工资×100%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反映实际工资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表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19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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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固定资产投资20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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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登记注册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其他等。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指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县城及以上区域内发生的投资,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均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 包括市、县城、城关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户口均应包括.
农村投资--包括在农村区域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农村个人投资.
建设总规模--是指在报告期内所有施工项目的计划总投资.这个指标和施工项目相对应。
在建总规模--是指在报告期末所有在建项目的计划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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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净规模--是指报告期末所有在建项目建成投产尚需的投资总量.在建净规模=在建总规模-累计完成投资。21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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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1国家预算内资金--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两部分。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基(分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两部分、专项支出(如煤代油专项等、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资金等。
(2)国内贷款--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3)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国外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及外商其他投资。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计算利用外资时,需要折算成人民币,折算中所使用的外汇汇率按现汇计算,即按使用外汇时的汇率计算。
(4自筹资金--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级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
(5其他资金--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到的资金、群众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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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来确定国民经济行业.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22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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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按隶属关系分--是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
1中央--是指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以及直属机构直接领导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这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编制和下达,建设中所需物资、主要设备以及建设中的问题都由中央有关部门安排和解决。
(2地方--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省辖市、县(旗、县级市三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地方项目还包括不隶属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外商投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根据整个建设项目情况来确定.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迁建、恢复。房地产开发单位、农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不划分建设性质。
(1新建--一般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或建设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2)扩建--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企、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22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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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建和技术改造--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产民用品等)的建设项目,应作为改建。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不增加本企业主要产品设计能力的车间,也应作为改建。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三个部分。
(1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敷设工程;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运工作;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的商品房屋开发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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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3)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几项内容以外的各种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24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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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指报告期内进行过建筑或安装施工活动的项目。凡是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建设项目,不论施工时间长短,均作为施工项目统计。施工项目个数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规模,与同期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个数相比,可以从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效果。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的不同性质,施工项目又分为:本年正式施工项目、本年收尾项目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项目。
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活福利设施可以满足近期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该指标是以实物形态表现的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指标,也是考核投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之.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用产品数量表示,以工程在单位时间内(一般是一年)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即年产量示。如原煤开采用万吨/年表示,化学农药用吨/年表示,拖拉机制造用台/年表示等。某些化工产品由于含量差别较大,按其设计含量计算折合量表示,如硫酸、纯碱、烧碱等。
2用单位时间内所能处理的原料数量表示,以工程每天(或小时所能处理原料的数量表示。如机制糖工程日处理原料吨,食用植物油日处理原料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用万吨/日表示等。
(3用新增加的主要设备的数量或容量表示,如新增棉布织机、丝织机等台数,毛纺锭等锭数,24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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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新增发电机组容量用千瓦表示等。25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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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建筑物容积、容量、面积、长度表示,是非工业项目或工程新增效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如铁路投产里程、新建公路、水库容量、粮食仓库、学校学生席位、医院病床、有效灌溉面积等。
根据工程的特点,有时需要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复合计量单位表示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如新增内燃机生产能力同时用年产台数、千瓦数表示等。
为了规范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名称和计算单位,国家统计局制订了《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各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统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时,必须按目录中规定的名称、计量单位和代码填报。
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的水平截面面积,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有效面积和结构面积.该指标是从实物形态上反映建设规模和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检查工程形象进度、计算工程造价、分析投资效果、研究施工任务和建筑材料之间平衡情况的重要依据。
住宅建筑面积--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中供居住用的房屋建筑面积。
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仍计入本期房屋施工面积中.
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经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指一定时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积的比率。是从房屋建筑施工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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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该指标是表示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价值指标,也是反映建设进度,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
建设项目投产率--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个数与同期施工项目个数的比率.该指标是从建设单位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26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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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指一定时期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投资额的比率。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过程中宏观投资效果的综合指标。由于新增固定资产是较长时期内形成的结果,而投资额则是当年完成的,因此,该指标一般适宜于反映较长时期内固定资产的动用情况。
经济适用房--指根据地方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政策性住宅。经济是指房屋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低于一般商品住宅;适用是指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使用。经济适用房主要是由国家统一下达投资计划,房地产公司开发,对外销售;用地一般采用行政划拨或招标投标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减半征收,开发利润不超过3%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该指标可以分析房地产投资结构,反映中低收入家庭商品住宅的供求平衡情况。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能源
能源生产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该指标是观察全国能源生产水平、规模、构成和发展速度的总量指标.一次能源生产量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核能及其他动力能(如风能、地热能等)发电量,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产量、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的利用和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二次能源产量.
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该指标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能源消费总量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
(1)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26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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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该指标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量变化的指标.
(3)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
能源生产弹性系数--研究能源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能源生产总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可根据不同的目的或需要,用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等指标来计算,本年鉴是采用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计算的。
电力生产弹性系数--研究电力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一般来说,电力的发展应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电力应超前发展.计算公式为:
电力生产弹性系数=电力生产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反映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反映电力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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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消费弹性系数=电力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指一定时期内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能源产品的数量与同期内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的比率。该指标是观察能源加工转换装置和生产工艺先进与落后、管理水平高低等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100%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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