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
1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它与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什么关系?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哪些反映?
3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4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哪些共同特征?其根源是什么?5简述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6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7简述20XX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重点。
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礼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
9什么是婚姻家庭制度?它与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在概念上有何区别?10简述罗马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11简述法律、道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点。12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是什么?
13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14简述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15简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的社会原因。
16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17简述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
18私有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本质区别?
参考答案
1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基础的,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2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着明显的反映,如确定法定婚龄必须考虑人的生理发育程度;基于优生的理由必须禁止一家范围的血亲结婚;以缺乏性行为能力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或离婚的理由;以出生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3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如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立法者是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的。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依存于一定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它的产生和发展变化等,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能解释的,只有从其社会属性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片面地夸大自然属性的作用,也不能将这两种
属性平列起来,置于同等地位。
4答:剥削阶级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等共同特征。这些共同特征都是植根于私有财产制的。
5答: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基础的历史类型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可分为原始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群婚制、对偶婚制)和阶级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
群婚制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前期,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婚制),前者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后者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无论哪一种形态的群婚制,婚姻都是同行辈的男女成员的集团婚。对偶婚制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在对偶婚制下一男一女的结合并不牢固,这种婚姻以女子为中心,女子定居于本氏族,其夫则来自其他氏族。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变化,给两性和血缘关系带来了极为重要的后果。在原始社会崩溃过程中形成的一夫一妻制,以私有制为其经济基础,这种婚姻制度是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一夫一妻制又有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的区别。
6答: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破除;
(2)夫妻的法律地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渐趋平等;(3)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如为论述题,还应对上述趋势作出必要的分析和评价,包括原因、局限性和不彻底性等。)
7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内容共有33项。可将其立法重点归纳为五个方面,分别体现在总则章、结婚章、家庭关系章、离婚章、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
总则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同时还对夫妻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结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和补办结婚登记等制度。家庭关系章中的立法重点,是改进法定夫妻财产制,规范夫妻财产约定。此外,对亲子间(包括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祖孙间、兄弟姐妹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作了若干修改。离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将原来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改为原则性、概括性和列举性、例示性相结合的规定。在离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上增设了有关探望权、经济补偿等规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的立法重点,是对各种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分别规定了救助措施以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20XX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填补了1980年婚姻法中的若干立法空白,增强了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
保障机制。
8答:中国古代成文法的颁布较晚。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等级制
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婚礼和家礼在全部礼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追本溯源,
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如嫁娶方面的“六礼”,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三不去”,以及服制、立嫡和宗祧继承等,都是发端于礼。到了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甚
至可以说是以礼为主,以律为辅的。法典中所规定的,主要是那些与刑相关的问题,其他则一概委诸于
礼。以礼为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是中国古代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为国家所认可的婚礼、家礼,实际
上是婚姻家庭法的组成部分。
9答:婚姻家庭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
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行为规范(法律、道德、习惯等)构成的。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现实形态的婚姻家
庭,即这种社会关系本身;后者指的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有关婚姻家庭的上层建筑,是用以确认
和规范这种社会关系的。在阶级社会里,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新旧婚姻家庭制度交替的时代,现实生活
中有些婚姻家庭关系同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要求并不一致。
10答:就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而言,罗马亲属法中的规定比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更为完备。
它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罗马亲属法中的订婚制度、结婚方式、夫妻的法律地位、婚姻终止的原因和离
婚的法定理由等。
罗马亲属法在婚姻家庭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欧洲中世纪各国在适
用日耳曼习惯法和寺院法的同时,还按照属人主义的原则,对原罗马帝国疆域的居民有选择地适用罗马
法,十二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先后出现了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亲属法的原理、原则和许多具体规定,得
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到了十六世纪,罗马法几乎成了欧洲多数国家的普通法,起着补充各国法律之
不足的作用,亲属法也不例外。罗马法的研究和应用,促进了欧洲各国婚姻家庭法的近代化,从一定程
度上推动了从古代型的婚姻家庭制度到近代型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转变。中国近现代的婚姻家庭立法,也
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罗马亲属法的一定程度的影响。
11答:(1)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2)道德则通过社会关注、人们的信念、法院和教育等力量约束婚姻家庭主体的行为。
(3)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12答: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其自身的社会根源,中国的封建经济、封建政治和封建
文化等决定着这种婚姻家庭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它的经济根源,是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
在的小生产经济。
它的政治根源,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它的思想根源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
观。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受着封建“四权”——政权、族权、神权、夫权
的联合支配,一直在我国实行了两三千年之久。
13答: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在该法第1条中有极为明确的表达:“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
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
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50年《婚姻法》将改革的锋芒主要指向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封建制度、封建传统,这是完全符
合建国初期的实际情况的。当时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雏形。
14答: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是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当时所
说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雏形)这部法律的原则是男女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
15答:(1)从经济关系看,封建杜会的农村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种封建的生产方
式和自然经济中的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迫切需要不断补充劳动力。(2)从政治制度看,实行早婚是巩固、发展封建家族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不断补充兵源、
役丁、征收赋税。
(3)由于封建社会的残酷剥削、压迫,以及医疗卫生条件差,人口死亡率高,实行早婚可以
提高人口出生率。
(4)从统治思想看,儒家思想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影响甚大,成为人们的婚姻观和
生育观。
16答: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以及夫妻、亲子等关系来看,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
有下列主要特征:
(1)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
(2)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
(3)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
(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5)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可对上述各点略作说明)
17答:婚姻家庭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起着决定的作用。主要
表现为如下三点:
(1)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不同类型的社会,各有与其相适应的婚姻
家庭制度。
(2)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人类历史上各种婚姻家庭制度依次变更,都
是经济基础变革的必然结果。
(3)婚姻家庭制度对其经济基础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动地作用于经济基础。18答: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和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之
上的。在奴隶制、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女、夫妇、上下、长幼、尊卑、家长和家属之间的人身
依附关系十分强烈,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等特征。在资本
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下,一般不再具有过去那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是,资产者的婚姻仍然是权衡利
害的婚姻,他们用形式上的婚姻自由,代替昔日家长对子女婚事的强迫包办;用男女形式上的平等掩盖
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用有产者手中的财产权力,取代过去的人身特权。
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最高类型,它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具有婚
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等基本特征。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婚姻家庭制度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旧制度、旧思想的残余影响,只有通过社会
篇二:20XX09学期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作业1
20XX09学期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作业1
单项选择题
第1题婚姻家庭制度按其性质来说,属于下列哪一范畴()
A、自然科学范畴
b、社会科学范畴
c、经济基础范畴
D、上层建筑范畴
答案:D
第2题历史上对偶婚制产生于()
A、原始群时期
b、母系氏族社会时期
c、父系氏族社会时期
D、原始社会崩溃时期
答案:b
第3题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是()
A、群婚制
b、普那路亚婚制
c、一夫一妻制
D、对偶婚制
答案:c
第4题阶级社会形成以来的婚姻家庭制度是()
A、对偶婚制
b、一夫一妻制
c、群婚制
D、普洛路亚婚制
答案:b
第5题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子婚姻家庭的()
A、本质属性
b、单一属性
c、自然属性
D、个别属性
答案:A
第6题婚姻法就其本质而言是()
A、契约法
b、程序法
c、财产法
D、身份法
答案:D
第7题"六礼"以()为中心,聘财的多寡依双方的身份、地位而定
A、纳亲
b、纳吉
c、纳征
D、亲迎
答案:c
第8题群婚制的低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普那路亚婚制
D、对偶婚制
答案:A
第9题从历史上看,()的出现,是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重要标志之一
A、买卖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
D、掠夺婚
答案:D
多项选择题
第10题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A、群婚制
b、一夫多妻制
c、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e、一妻多夫制
答案:A|c|D
第11题下列哪几项基本原则是1980年婚姻法新增加的()
A、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b、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c、保护老人合法权益
D、提高法定婚龄
e、实行计划生育
答案:c|D|e
第12题我国婚姻法的特点主要有()
A、适用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b、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c、大部分规定是强行性规范
D、一部分规定是任意性规范
e、某些规具有封建性
答案:A|b|c|D
第13题我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A、包办强迫
b、男尊女卑
c、漠视子女利益
D、一妻多夫
e、家长专制
答案:A|b|c|e
第14题我国婚姻法的渊源主要有()
A、宪法和法律
b、国务院和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法规
D、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指导,r生指示
答案:A|b|c|D|e
判断题
第15题婚姻家庭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案:正确
第16题家庭成员一般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答案:正确
第17题按照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答案:正确
第18题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的亲属,所以,配偶在姻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答案:错误
第19题只要是出自当事人本人自愿而订立的婚约,法律应该加以保护。
答案:错误
第20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婚姻。
答案:正确
篇三:20XX秋_婚姻家庭法学作业1-4
20XX年婚姻家庭法学作业1-4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婚姻家庭制度
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2、无效婚姻
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
3、夫妻特有财产
也就是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有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夫妻规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的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
4、收养
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5、家庭暴力
指家庭中一方成员以殴打、捆绑或者以其他手段对家庭中另一方成员进行摧残,给对方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6、婚姻自由
指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者干涉。
二、填空题
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
2、群婚制分为(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是在(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
4、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
6、我国婚姻法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伦理性)的特点。
7、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8、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9、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具有(它自身的特点),前者是它的特点,后者是它的特点。10、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废旧立新)
11、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12、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3、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她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15、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三、选择题
1、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是(c)。
A、血缘群婚制b、亚血缘群婚制c、对偶婚制D、一夫一妻制
2、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分为(Abc)。
A、义务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授权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
3、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自身的特点是(AbD)。
A、普遍性b、伦理性c、自然性D、强制性
4、我国195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Abc)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A、包办强迫b、男尊女卑c、漠视子女权益D、买卖
5、我国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包括(AbcD)的平等。
A、政治方面b、经济方面c、文化方面D、婚姻家庭方面
四、简单题
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
(1)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点:1)普遍性2)伦理性3)强制性
2、简述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3、简述我国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条件
答:
(1)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2)条件
1)过错方有法定过错
2)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
3)请求权人没有过错
五、论述题
1、试论婚姻自由的原则
答:(1)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者干涉。(2)特点有两个:第一,婚姻自由是一种权利,不受他人的强制或者干涉;第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二者互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2、试述家务补偿的概念和条件
答:(1)家务补偿的概念:“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5分)(2)适用家务补偿的条件:①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进行分别所有的约定。(1分)②夫妻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1分)③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1分)
3、试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分)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4分)分割的方法: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2分)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2
课堂讨论:你对《司法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等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理解和看法。
解读: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该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
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机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作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当然一方婚前已交付全部购房款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而没有在婚后还贷的自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不易生争议。
但是,一方在婚前已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向卖方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较为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另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
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3
案例分析
人工受精子女抚养纠纷案
原告:某女
被告:某男
原告某女因为与被告某男发生婚姻和子女抚养纠纷,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双方婚后感情不合,经常争吵。被告对我及家人从不关心,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请求与被告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被告要负担抚养费用;在各自住处存放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被告辩称: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是还是应以和为好,若原告坚持离婚,我也同意。孩子是原告未经我同意,接受人工授精所生,与我没有血缘关系。如果孩子由我抚养教育,我可以负担抚养费用;如果由原告抚养,我不负担抚养费用。同意原告对财产的分割意见。
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于1978年7月结婚,多年不孕,经过医院检查,是被告无生育能力。1984年下半年,夫妻两人通过熟人关系到医院为原告实施人工授精技术两次,均为成功。1985年,两个人到医院,又为原告实施了人工授精技术第三次。不久,原告怀孕,并且于1986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夫妻双方常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又长期分居,致使感情破裂。
问:试分析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答:
(1)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孩子应当归原告抚养。
首先,孩子是双方的婚生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91)民发字第12号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3)财产归各自所有
因为双方皆同意将各自住所存放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群婚制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
2、社会机构抚养
是指国家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的养育。
3、拟制血亲
是指从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者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是法律确定其法律地位与血亲相等。
4、分别财产制
是指夫妻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5、涉外婚姻
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6、联合财产制
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合并在一起,由夫妻统一管理使用,互相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处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各自将其财产予以收回。
二、填空题
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也就是(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
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3、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5、直系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两种。
6、结婚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可分为(必须具备)条件和(禁止结婚)条件。
7、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8、我国夫妻财产制,概括起来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三种。
9、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0、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1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三、选择题
1、儿媳和公婆是(b)
A、直系血亲b、直系姻亲c、旁系血亲D、旁系姻亲
2、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小张和其叔叔的儿子是(c)。
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D、五亲等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