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冀劳社[2002]8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2.10.08
【实施日期】2002.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方案》的通知
(冀劳社[2002]82号)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6号),我们制定了《河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方案》,并已经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将这项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尽快抓好落实,务必于10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各地要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市要于11月20日以前将本次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情况书面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二00二年十月八日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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