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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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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篇一: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西大教字〔20XX39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退回原籍。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学院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

  二、课程考核、成绩记载

  第六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每学期选择修读的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本人档案。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经以后修读并考核合格,亦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七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

  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其中,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照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同一课程的平时、期考、期评三个成绩均应统一按百分制或按五级制记分。在成绩登记表和管理系统的记录上,百分制记分的期评成绩只取整数。

  考试课程成绩评分以课程考试为主,占70%,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30%。考查课程成绩可以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也可以采用考试课程成绩评分方式。实验实习课时占总学时30%以上的课程或偏重技能性的课程,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40%

  任课教师应当在授课开始时向学生公  

布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

  1.对百分制成绩和五级制成绩混合计算平均成绩时,实行五级计分制的科目按以下办法折算:不及格按40分计,及格按65分计,中按75分计,良按85分计,优按95分计。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分绩点为零。

  2.课程学分绩点按以下简化公式计算:

  (课程考核成绩÷课程考核满分值)×100

  课程学分绩点=------------------------------------5

  10

  注: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绩点规定为零,不须计算。

  3.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式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取得的课程学分×K

  平均学分绩点=————————————————————————

  ∑修读课程学分

  注①:取得的课程学分,指修读课程中已及格课程所取得学分(不含不及格课程)

  注②:K为课程系数(课程系数K由学校另行公布)。

  4.加权平均成绩按下式计算:

  ∑((课程考核成绩÷课程考核满分值)×100×修读课程学分×K

  加权平均成绩=---------------------------------------------------------------

  ∑修读课程学分

  5.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计算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与上述方法一致。

  多次修读的课程,记载最高成绩,该课程只计算一次修读学分。

  第九条凡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毕业前,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修读该课程和参加考核,成绩记载中有课程成绩无效后修读标记。

  未经批准或擅自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属必修课的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条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1.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2.缺交作业达该门课程教学要求三分之一的;

  3.该门课程有实验,缺实验时数超过实验总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三分之一,或实验考核不及格的。

  任课教师应当于考核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并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并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实、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其它特殊情况要求停考时,原则上应当在考核前持有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停考,停考课程暂不记载成绩。停考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次正常考核,按正常考核记载成绩。学生因学校派出参加竞赛或活动需要停考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课程的选修、免修、免听

  第十二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学院选修课和全校性选修课。

  第十三条学生选课,按《广西大学本科教学课务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选课(含考核成绩不满意课程再修读)后,在开学两周内未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者,按所选课程学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擅自听课和参加考核,若擅自听课和参加考核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五条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相当于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部分课程。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免修依据材料(读书笔记、作业练习、完成实验的依据等),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学院考核通过(原则上考核需闭卷笔试),教务处审批可以免修。经审批同意免修的课程仍需选课,由学院依据考核情况评定成绩并记载。

  第十六条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相当于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的学生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可对本学期已选修的部分课程申请免听和部分免听。申请免听的课程,学生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免听课程的学生应当随班做实验和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等,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考核。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军事课、劳动课、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不能免修、免听或免做。

  第十七条学生修读课程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应当按顺序修读。能完成本学期规定课程的学习且学有余力的,本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可选修后续课程。

  第十八条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学生对学习成绩不满意的课程,可以选择再修读和考核,其成绩按各次成绩中的最高分记载。

  第二十条符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广西大学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按《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不违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申请转学: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校继续学习的;

  2.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校未满一学期的;

  2.大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低于75分,拟转入我校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应予退学处理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提交转学材料。

  (1)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应当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件、转出校同意函、大学成绩单、大学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等;因病转学的,还应当提交转出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

  (2)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应当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件、所在学院出具的成绩单、表现鉴定书等;因病转学的,还应当提交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

  2.在本自治区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我校还需经过转出或拟转入学院同意),由转出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我校还需经过转出或拟转入学院同意),由拟转出学校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函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4.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5.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五、休学、复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书面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需书面申请(附有关材料)并注明休学起止时间,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后,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查批准,可再继续休学一年。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休学期间,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离校治疗。病休期间的医疗费按学校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3.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九条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参加学校有关的教学活动。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行为表现负责。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书面申请复学时,应当于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和和休学证明等,经学校医院和学院复查合格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其他原因保留学籍的学生应当在期满前(学期开学前)书面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并附保留学籍的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两周内仍未申请复学的,取消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六、学业警示、退学

  第三十一条某学期(学年)规定修读学分数是指:特定专业年级某学期(学年)教学计划中规定修读的总学分数(原教学计划规定开出,而由于学校原因未能开出的课程学分不计算在内)。在第一至第五学期,学生某学期未获得该学期规定修读学分数的40%者,予以学业警示告诫,作跟班试读处理(若学生不愿跟班试读,经学院签字证实,作直接退学离校处理)。跟班试读只能一次,累计两次被学业警示告诫,作终止学习、直接退学离校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第五学期开学时,仍未取得规定修读学分数的70%,予以学业警示告诫,不允许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编入下一年级试读。

  学生编入下一年级试读一年后,仍未能取得规定修读学分数的70%,作直接退学离校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因学习困难、身体健康等原因,本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批,可编入相同专业下一年级。

  第三十四条学生编入下一年级时,应安排到相同专业下一年级。如遇到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可作如下处理:

  1.转到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

  2.如无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可允许跟随原年级班学习。

  第三十五条设立毕业设计(论文)准入制度。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持续时间根据不同专业分别为一至三个学期,如果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活动。

  因欠缺学分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学院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编入下一年级,修读应修课程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累计两次受到学业警示告诫的;

  2.学生编入下一年级试读一年后,仍未取得规定修读学分数70%的;

  篇二:延边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

  附件:

  延边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树立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满足学生接受多样化高等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4号)的要求,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要,改革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立足学校实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全面落实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创新能力培养;有利于因材施教,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

  的兴趣与爱好,发展学生个性;有利于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学生通过在导师的引导下自主选择,实现“因材施教”和“分流培养”的目标。

  2.按大类培养模式设计专业培养方案,一年级按一级学科(专业类)大类培养,融通专业基础;二年级进行专业分流,扩大学生修读专业选择权;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加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主动性。

  3.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整合、共享教学资源。设置学生跨学科、跨年级选修课程,进一步推进分级、分类、分流教学。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增加优质课程数量,为学生提供高质量课程以满足多样化人才培养的要求。

  4.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完善学分制条件下实验、实训课程管理体制;合理推进实验室、实验中心全方位开放,全面提高学生动手能力;鼓励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提高学生科研能力。

  四、学分计量制与绩点制

  1.学分计量制。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理论课为16学时折算1学分。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学时。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学时原则上文科专业控制在150+2学分(2500学时左右),语言类专业控制在150+5学分(2800学时左右),理科专业控制在160+2学分(2700学时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学时、学分控制在175+5学分(2900学时左右)。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

  2.学分绩点制:采用学分绩点评估方法来评估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注:(1)其中“∑课程学分”,指应得课程学分之和。

  (2)“∑(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指所得课程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之和。

  (3)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1次。对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1.5的学生,予以成绩警告。

  五、弹性学制

  取消留、降级制,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4-7年,但学生毕业学制按本专业计划学制计算。每学年安排春、秋两个长学期为教学学期(各18周),一个短学期作为暑期学校(5周),短学期原则上不安排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六、选课制

  实施学分制的基础和前提是选课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学习能力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时间、修读方式、学习进程等。

  七、导师制

  建立稳定的导师队伍,通过学生自主选择和导师的合理引导,确保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从20XX级学生开始,为本科生配备学业导师,制订延边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暂行条例。

  八、学分互认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学分制互认机制,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九、补考、重修制

  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允许进行一次免费补考,如补考仍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选重修,选修课程可重选重修,也可改选其他选修课程。重修课程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十、免修、免听制

  学生可按学校免修、免听课程的有关规定,向其所在的学院提出相应课程免修、免听申请,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

  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十一、自主选择专业制

  允许学生根据自己实际专长和需求,在适度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比例。

  十二、主辅修制

  主辅修制是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有个性化发展要求和学习潜力的学生修读其他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总学分者,其所得学分可替代通识选修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十三、学分收费制

  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

  篇三: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

  chongqingnormaluniversityFulltimeundergraduateprogram

  gradepointAveragecalculationmethod

  ——学制与成绩计量

  ——curriculum-basedscorecalculationmethod

  (1)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对应表Fivepointscaleandcentesimalsystemcorrespondingtables

  (不及格者学分绩点为零,百分制每1分对应0.1个学分绩点。)

  (nogradepointawardsiffail.every1centesimalgradeisequivalentto0.1in5-scalesystem.)

  (3)绩点计算方法gpAcalculationmethod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课程所得成绩对应绩点数gpA=credits*gradepoint

  一学期的累计学分绩点数为该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数之和cumulativegpAforonesemester:gpA=∑(credits*point/credits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AcademicAffairsofficeofchongqingnormaluniversity

  20XX33

  3rdmarch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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