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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条例须知(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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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条例须知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旗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严格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统一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额济纳旗科级领导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条例:审批原则第三条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1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退(离休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可酌情审批,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第五条全旗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1本人的直系亲属病重病危或去逝,需探望或处理后事的;(2本人是港、澳、台侨胞或者党外干部需探亲的;(3专家需以私人身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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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配偶在驻外机构工作需探亲的,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需探亲的;
(5因病确需到国(境外治疗的(需提供主治医师的诊断证明;(6其他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明确可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特殊情形。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条例:审批权责第六条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事前报盟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由旗委组织部审核,报旗委审批,由旗委主要领导在因私出国(境意见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后,加盖中共额济纳旗委员会公章。
第七条其他科级干部(含退休和退(离休处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旗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含退休申请因私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