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门诊申请表,特殊门诊申请表
特殊病门诊申请表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1、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应是下列所含病种,方可提出申请:
(1)冠心病(8)肾移植手术后(15)癫痫(22)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2)精神病(9)类风湿关节炎(16)膀胱肿瘤(灌注治疗)(23)再生障碍性贫血
(3)高血压三期(10)系统性红斑狼疮(17)甲状腺功能亢进(24)冠脉支架植入术后(仅限职工)(4)肝硬化(11)帕金森综合症(18)丙型肝炎(25)心脏移植术后(5)糖尿病(12)乳腺癌(内分泌治疗)(19)慢性肾功能不全(26)慢性乙型肝炎
(6)肾透析(13)肝豆状核变性(20)肝移植术后(27)血友病(仅限居民)(7)恶性肿瘤(14)慢性心力衰竭(21)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28)小儿脑瘫(仅限居民)2、此表由本人填写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患我市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可提出办理特殊病门诊申请。
2、参保人员申请须填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送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地址:庐江路与金寨路交叉口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局)三楼,电话:0551-********。
3、合肥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每3个月组织一次)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鉴定专家,按照《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对参保人员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鉴定。鉴定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鉴定专家组。
4、专家组成员现场鉴定,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经鉴定符合特殊病准入标准的,由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经鉴定不符合特殊病准入标准的,申报材料退还本人。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