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结余或利润分配刍议
作者:吕冰妍
作者机构: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来源: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ISSN:1008-5793
年:2004
卷:018
期:001
页码:26-27
页数:2
中图分类:G40-054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民办教育;非经营性教育机构;经营性教育机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结余分配
摘要:民办教育机构可分为非经营性教育机构和经营性教育机构.前者的基本特征是从事学历教育、着重追求公益性目标,采用政府定价,合理回报受控.后者的基本特征是从事非学历教育、着重追求经营目标,采用市场定价,回报不受控.非经营性教育机构收入减去成本的正差额为结余,结余按一定比例分配为发展基金、法定公益金、储备基金(风险保证金)、合理回报等;经营性教育机构收入减去成本、税金的正差额为利润,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为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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