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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食品管理制度2017

时间:2018-09-21 11:28:25    下载该word文档

文件名称门店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ZYZHX-QM-spm001-2017

起草部门:质管部

修订人:吴庭慧

审核人:邓代友

审定人:质量领导小组

批准人:赵琛

修订日期:2017.3.18

审核日期:2017.3.18

审定日期:2017.3.18

批准日期:2017.3.19

变更原因:根据2015年新版GSP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第三版

1 应保持营业场所环境的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2 门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3 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每周做一次全面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4 货架及陈列的食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食品陈列规范有序。

5 保持店堂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营业场所,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食品货架或柜台中。

6 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大方,佩戴胸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五次,冬天每周洗涤三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齐,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 每年定期对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食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9 健康体检应在当地药监部门认可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的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留档备查。

文件名称门店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编号:ZYZHX-QM-spm002-2017

起草部门:质管部

修订人:吴庭慧

审核人:邓代友

审定人:质量领导小组

批准人:赵琛

修订日期:2017.3.18

审核日期:2017.3.18

审定日期:2017.3.18

批准日期:2017.3.19

变更原因:根据2015年新版GSP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第三版

1  门店参与食品销售、管理的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  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  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  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  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文件名称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编号ZYZHX-QM-spm003-2017

起草部门:质管部

修订人:吴庭慧

审核人:邓代友

审定人:质量领导小组

批准人:赵琛

修订日期:2017.3.18

审核日期:2017.3.18

审定日期:2017.3.18

批准日期:2017.3.19

变更原因:根据2015年新版GSP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第三版

1  门店应该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  每年负责安排门店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  负责监督养护员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5  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公司报告。 

6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门店经营的食品为合格产品 

文件名称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编号:ZYZHX-QM-spm004-2017

起草部门:质管部

修订人:吴庭慧

审核人:邓代友

审定人:质量领导小组

批准人:赵琛

修订日期:2017.3.18

审核日期:2017.3.18

审定日期:2017.3.18

批准日期:2017.3.19

变更原因:根据2015年新版GSP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第三版

1 门店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 门店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 食品从业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行为的应及时纠正。 

7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9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文件名称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编号:ZYZHX-QM-spm005-2017

起草部门:质管部

修订人:吴庭慧

审核人:邓代友

审定人:质量领导小组

批准人:赵琛

修订日期:2017.3.18

审核日期:2017.3.18

审定日期:2017.3.18

批准日期:2017.3.19

变更原因:根据2015年新版GSP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第三版

1 门店必须从公司总部配送中心购进食品,严禁从其它非法途径采购食品。

2 各门店只能在计算机系统质量基础数据内进行要货并由配送中心定期进行配送。

3 配送中心委托供应商送货的,门店应在计算机系统里操作远程收货单进行收货,收货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随货同行单。

4 门店采购食品必须是本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的食品。门店应当按照总部核定的具体品种存储限量向总部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化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5 食品到货后,验收员首先应向送货人员索取配送凭证,并检查配送凭证与门店收货单是否相符,相符的在运输交接单上签字;然后将食品放置于门店待验区域,对到货食品进行抽样验收,主要核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家、批号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食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食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6 验收时如发现货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当场拒收并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物流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再做退货处理。

7 验收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收货

8 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配送单的相应位置上签字,并注明质量状况和验收结论,该单据作为验收记录凭证验收不合格的,门店验收人员应在配送单上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9 配送中心委托物流公司运输食品的,应当提前告诉门店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食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人员)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处理。

10 验收合格的食品应当及时上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1 验收完成后,验收员登录系统生成收货单和验收单,系统自动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和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文件名称门店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

编号ZYZHX-QM-spm006-2017

起草部门:质管部

修订人:吴庭慧

审核人:邓代友

审定人:质量领导小组

批准人:赵琛

修订日期:2017.3.18

审核日期:2017.3.18

审定日期:2017.3.18

批准日期:2017.3.19

变更原因:根据2015年新版GSP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第三版

1 门店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或流出本药店,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2 本制度所指的不合格食品包括:

2.1国家药监局和各省级药监局质量公告上公布的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发文通知查处的食品

2.2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2.3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不合格的食品

2.4包装破损、被污染、霉变等影响销售和使用的食品。

2.5有效期(保质期)超过规定日期的食品。

3 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陈列上架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确认由门店质管人员负责。

4 来货验收时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交给门店质管员进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将其存放于门店不合格品区,同时在24小时内上报给配送中心,接配送中心通知后按退仓流程进行退货处理。

5 门店人员发现食品质量有疑问时,立即将食品下架并停止销售,暂时将产品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同时报告给门店质管员;质管员立即该食品产品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恢复上架;确认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在电脑上填写《门店不合格商品报告确认单》,由计算机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并将不合格食品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等待处理通知。

6 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不合格的食品或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的不合格食品,质管员应立即检查门店是否有相符的情况及品种,如有应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同时追回已销售食品,并在电脑上填写《门店不合格商品报告确认单》,存放于不合格区等待处理。

7 接到处理通知后或在每月的固定时间,门店质管员将不合格食品打包,在包内注明门店名称并写明不合格品,将食品退回到退货处理中心,交由总部统一处理。

8 门店发现已售出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食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9 门店质管员对质量不合格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文件名称门店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编号:ZYZHX-QM-spm007-2017

起草部门:质管部

修订人:吴庭慧

审核人:邓代友

审定人:质量领导小组

批准人:赵琛

修订日期:2017.3.18

审核日期:2017.3.18

审定日期:2017.3.18

批准日期:2017.3.19

变更原因:根据2015年新版GSP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第三版

1 本制度所称食品召回,是指门店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并协助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召回义务。

2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为: 

2.1一级召回:使用该食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2二级召回:使用该食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2.3三级召回:使用该食品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3 门店接到总部转发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召回通知后,应按照召回级别及时停止销售和使用安全隐患的食品,并收回食品,同时建立召回记录。     

4 门店因顾客使用食品后投诉,发现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 门店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食品的可溯源性。 

     6 门店应当配合食品生产企业或者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销售明细单、投诉记录、养护检查记录等。 

     7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某食品过程中,要求经营药店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的,门店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协助食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8 门店在食品召回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门店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文件名称门店食品陈列管理制度

号:ZYZHX-QM-spm008-2017

起草部门:质管部

修订人:吴庭慧

审核人:邓代友

审定人:质量领导小组

批准人:赵琛

修订日期:2017.3.18

审核日期:2017.3.18

审定日期:2017.3.18

批准日期:2017.3.19

变更原因:根据2015年新版GSP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第三版

1 门店陈列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货架和玻璃柜上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2 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随时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并作好记录。

3 冷藏食品应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4 门店品应设置食品专区,与非食品类产品应分区陈列;食品和保健食品不得混放,保健食品应集中陈列。

5 保健食品应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6 各类食品陈列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即按时间顺序或按批号先后,先进的食品摆在前面先销售,后进的或批号较后食品摆放在后面。

7 陈列食品应避免阳光直射。

8 凡上架陈列的食品,应按月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陈列食品的质量养护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9 凡质量有疑问的食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文件名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号:ZYZHX-QM-spm009-2017

起草部门:质管部

修订人:吴庭慧

审核人:邓代友

审定人:质量领导小组

批准人:赵琛

修订日期:2017.3.18

审核日期:2017.3.18

审定日期:2017.3.18

批准日期:2017.3.19

变更原因:根据2015年新版GSP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第三版

  1企业应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报告的人员,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在知道该事件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食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助配合食品食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

  120急救指挥中心:120

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遵义市药监局28261960 红花岗区8828579 汇川区28683023

  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8923277

文件名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号:ZYZHX-QM-spm010-2017

起草部门:质管部

修订人:吴庭慧

审核人:邓代友

审定人:质量领导小组

批准人:赵琛

修订日期:2017.3.18

审核日期:2017.3.18

审定日期:2017.3.18

批准日期:2017.3.19

变更原因:根据2015年新版GSP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第三版

1.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4.组织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41.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非常设部门): 

  长:蒋俊 

副组长:李娟娟 

  员:邓代友 廖远军 董化 张玉娟 刘文强

42.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工作办公室(非常设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公司人事行政部。(成员如下) 

主任:李娟娟手机:158******** 成员:邓代友手机137******** 

廖远军手机139******** 张玉娟手机:139******** 董化手机:152******** 

刘文强(手机:130********

4.3. 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急救中心:120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28932851  遵义医学院:28204791 贵州航天医院:8690133 

5.职责 

5.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5.2.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组织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5.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中毒人员现场抢救、运送 

6.预警系统 

6.1.加强日常管理,对员工餐厅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 

6.2.加强公司用餐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6.3.在宣传栏中张贴有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4.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7.应急措施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7.1.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成员立即到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7.2.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判断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公司总部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情赴现场直接指挥救援工作。 

7.4.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公司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支持和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7.5.一旦确认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应急办要立刻采取控制措施,通知员工餐厅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判断和调查结论。 

7.6.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 

7.7.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边报告边处理,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7.8.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 

7.9.启动预案后,总部办公室保证专用车辆随时调用,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公司应急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各类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8.善后工作 

8.1.安抚其他员工,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2.配合政府卫生部门做好供餐单位内部整改监督工作。 

9.报告程序及内容 

9.1.报告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责任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9.2.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办成员立即赴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 

10.处理结果 

10.1.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 

10.2.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起因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经验教训。 

10.3.所有相关处理结果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保存。 

10.4.应急事件处理结果(事前、事后)形成统一对外文字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11.其他 

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平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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