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1、医药费 按票据 2、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计算等。 3、护理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计算。 4、营养费 20到40元/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 6、住宿费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按票据 7、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 9、鉴定费 凭票据 10、律师费 凭票据,依据律师合同与《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伤残赔偿金 60周岁以下: (1)城镇居民 43,851×20×伤残等级系数 (2)农村居民 19,208×20×伤残等级系数 61—75周岁: (1)城镇居民43,851×年限×系数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2)农村居民19,208×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 (1)城镇居民 43,851×5×系数 (2)农村居民 19,208×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 5036元×6个月=30216元(受诉地法院上年职工人均月收入*6个月)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未成年:28,155×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563,100 (3)60-74: 28,155×年限 (4)75岁以上:28,155×5 农村居民: (1)未成年:13,425×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268,500 (3)60-74: 13,425×年限 (4)75岁以上:13,425×5 15、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及以下 43851 *20=877,020 61—75周岁 43851×年限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 43851×5=219,255 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19,208*20=384,160 61—75周岁 19,208×年限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 19,208*5=96040 16、精神抚慰金 50000元×伤残系数 死亡为50000元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赔偿三个亲属共计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