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等7家单位为护士岗位管理省级试点医院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苏卫医便[2013]5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等7家单位为护士岗位管理省级试点医院的通知
(苏卫医便﹝2013﹞56号)
各市卫生局医政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医政科,省管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 》(苏卫医〔2013〕23号)的精神,积极探索护士队伍科学管理的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淮安市妇幼保健院7家单位为护士岗位管理省级试点医院。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