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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0•【字号】沪教委职[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职〔2013〕28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16号)精神,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各单位,请按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市教委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钱啸寅,联系电话:23116721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8月20日附件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16号)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实施,现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立足于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教育理念的提升,构建中职教师分级分类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拓宽教师培训渠道、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方式,全面提升教师的育德意识、师德水平、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及科研能力,满足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为推进上海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二、工作目标集聚全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资源,建立面向所有中职教师的培训课程管理体系,共建共享上海市教师教育优质培训课程资源。重点依托行业企业,探索和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以学分为抓手,构建市、区县(职教集团)、学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搭建面向全社会开放、多元、多样、国际化的培训平台,全面提升中职教师的素养、知识和能力。三、基本原则(一)坚持针对性。紧贴上海市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围绕中职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的需要,服务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二)突出实效性。培训内容及形式服务于“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培训成果有助于促进教师创新意识、专业实践能力、课改执行力和教科研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实践性。行业、企业参与中职教师培训的全过程,通过生产现场考察观摩、顶岗实践、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形式,帮助教师了解生产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四、主要任务(一)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学时要求。五年内,所有在职中职教师须修满360学时,高级职称教师须修满540学时。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聘任和教师考核的必备条件。健全培训分类管理制度。校长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区县所属中职学校校长培训时间按照区县相关规定;班主任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30学时(具体学时要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1〕54号);见习期教师参加见习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二)构建三级培训课程管理体系完善市、区县(职教集团)、学校培训三级课程体系。建立中职教师定期到企业接受实践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专业技能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生产一线的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要定期到企业接受实践教育培训。原则上每位在职教师参加市级培训课程、区县(职教集团)培训课程和校本培训的学时比例分别为15%-25%、25%-35%和50%。(三)开展需求导向的全员培训教师培训侧重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验实训指导能力和教科研能力的提升。校长培训侧重改革创新意识、决策领导能力以及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班主任培训侧重班级管理水平和教育艺术、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的提升。见习期教师培训着重培养职业教育理念、师德素养、岗位核心技能、基本教学规范等。
(四)搭建符合中职特性的培训课程资源平台通过上海市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平台,建设中职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为全市中职教师提供丰富多样、服务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课程资源。(五)建立学分认定、折算和管理制度